台積電設廠用地「楠梓產業園區」開發環評案,在12日通過高雄市政府環評大會審查。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儘管「生態公園與園區整體規劃」等主張已得到正面回應,但開發單位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台積電應加強廢棄物、空污減量及檢測,並自帶綠電、承諾達成「淨零園區」,促使南台灣產業、能源轉型,讓楠梓產業園區成為台灣設置淨零園區的典範。
地球公民基金會說明,根據資料預估,園區全年用電33.98億度電,約占全市用電11%,相當於全市住宅用電6成。台積電作為業界領頭羊、用電大戶,不能只作為綠電的購買者,更要「自帶綠電」成為創造綠能的協力者。
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台積電若承諾與高市府合作推動屋頂光電,將可突破目前屋頂光電停滯不前的狀態。期待台積電在本案承諾將使用的再生能源規劃中,至少50%來自屋頂光電,納入本案取得再生能源之具體規劃。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此開發案雖已承諾於2050年將使用100%再生能源,我國也正式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建議開發單位比照橋頭科學園區,承諾淨零園區,提出本園區的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與作法,並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規定50公頃以上的園區開發案,具體說明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措施與抵換量,且抵換比率應高於每年至少10%,連續執行10年以上。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事業廢棄物及空污減量、監測仍有待加強。 每日產出量減少34.3噸,但若以69.1公噸/日計,每年仍有2萬5000多噸,長年下來對環境的衝擊仍不小,開發單位應再具體承諾持續精進、提升循環再利用率,逐年檢討與減少事業廢棄物產生量。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本案開發應設置專用下水道,相關程序應檢核 。此案屬於政府機關新開發之工業區且面積超過2公頃,依《下水道法》第8條第1項、《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第2款,應設置專用下水道由開發之機關或機構建設、管理。目前本案第一期廢水規劃由楠梓污水廠處理,與規定有違。
地球公民基金會說明,雖然高雄市政府目前以內政部營建署第0950009583號函釋,同意本案第1期廢水納入楠梓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但本案是已否符合此函釋「公共污水下水道已到達政府依法劃設供工業使用之土地範圍」之要件,亦有疑慮應予以釐清。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園區開發範圍超過30公頃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審查,100公頃以上需要進行二階環評審查,高市府明言為了使本案避免進行中央環評,第1期開發計畫為29.83公頃興建2座晶圓廠。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外傳第2期規劃100多公頃的土地興建4座晶圓廠,已達二階環評審查標準,呼籲本區第2期開發應整體編定、整體環評,避免有規避二階環評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