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三問中選會

2022-04-2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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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中選會說修正案係經朝野立委高度共識下提出,訂投票日允宜考量公民參與修憲工程之影響。這說詞有點可笑,難道攸關全民健康的萊豬、攸關千年環保的藻礁、攸關民生用電的核四、攸關選務經濟的公投綁大選,就無公民參與之考量?(資料照,柯承惠攝)

作者認為,中選會說修正案係經朝野立委高度共識下提出,訂投票日允宜考量公民參與修憲工程之影響。這說詞有點可笑,難道攸關全民健康的萊豬、攸關千年環保的藻礁、攸關民生用電的核四、攸關選務經濟的公投綁大選,就無公民參與之考量?(資料照,柯承惠攝)

立法院上月底通過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中選會議決將複決投票日拍板於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並洋洋灑灑列出七大理由支撐公投綁大選政策大甩尾「情理法兼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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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法的方面,中選會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於立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自由地區選舉人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又依《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提出之修憲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十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因之認為立院三月二十五日通過之修憲案已於同月二十八日辦理公告,至九月二十八日即滿六個月公告期間門檻,複決投票於「三個月內」辦理剛好來得及綁選舉。

按中選會說明,前開複決投票期限係屬憲法特別規定,不受公投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暨「每二年舉行一次」之限制,乃將憲法修正案複決與2022年地方選舉同日舉行,俾符「憲法特別規定」。中選會顯然濫解釋憲法進而曲解法律條文,查該增修條文係針對修憲機關由國民大會移轉立法院而暫時凍結某些憲法本文,至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應何時公告,並無強制規定,中選會自應配合公投法第二十三條作公告,也就是於2023年八月的第四個星期六往前推六個月公告,中選會即收案即公告,根本罔顧公投法明文,又拿「烏有先生」的憲法特別規定意圖壓公投法,學法的主委還真會玩法哩!

其次在情理方面,中選會說修正案係經朝野立委高度共識下提出,訂投票日允宜考量公民參與修憲工程之影響。這說詞有點可笑,難道攸關全民健康的萊豬、攸關千年環保的藻礁、攸關民生用電的核四、攸關選務經濟的公投綁大選,就無公民參與之考量?另宣稱修憲公告六個月民眾有充分時間知悉內容,亦無因公職選舉之政黨或候選人競爭交互影響致模糊焦點,使選民混淆意旨致結果偏離民意之虞。這些疑慮請問中選會,去年四大公投就有嗎?四公投若綁今年大選,民眾不是更有充分時間理解內容乎?

中選會又說,修憲案公告期間選務機關可預為籌辦規劃選務工作,修憲案僅一張公投票,與年底選舉同日舉行選民至多領取五張選票加一張公投票,投開票作業不致複雜造成選務負擔。公職選舉與公民投票均為法定放假日,短期內辦兩次勢必影響產業經濟及人力調度。也考量新冠疫情,避免大規模移動群聚。可是公投與選舉合辦係技術問題,選開票之亂可以克服,九張票會亂,六張照樣亂,選務負擔尤屬笑話,選舉改革間年合併辦就不亂不形成負荷?如果修憲公投「依法」明年八月才辦,則何來短期內連辦兩次顧慮,週六假日投票其實也不致太影響企業運作。疫情之說也壓根兒選擇性顧忌,新冠來襲又不是甫剛發生。

過去反公投綁大選的是民進黨,且傾力反對,現在要公投綁大選的還是執政民進黨,左右手互相開打,「始亂終棄」打臉自己,扮神又扮鬼如何自圓其說去說服在野黨及人民?想當時行政院信誓旦旦以政府視同反方當事人自居,包括應超然中立辦選務的中選會都淌混水,沒有法律標準,缺乏是非原則,只有民進黨政黨利益,昨非今是,今年的蔡政府先跟去年的蔡政府原班人馬辯一辯吧!

*作者為電機顧問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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