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兩人因挪用2880元加菜金遭判4年半,被外界質疑過苛。總統府今(22)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為落實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總統蔡英文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韓豫平及張淯森,使兩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蔡英文感念國軍官士兵保家衛國之貢獻,以及國軍眷屬之奉獻,考量本案情節之特殊性決定特赦,盼國人同胞支持恪盡職守之國軍。
張惇涵指出,韓豫平、張淯森兩人於2015年分別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之參謀長、行政士,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之3名軍眷,費用共計2,880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之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案經最高法院於2022年2月9日駁回上訴確定;韓豫平之退除給與另依法減半。檢察官嗣以案件有疑,主動為被告之利益,另向法院聲請再審中。
張表示,韓豫平、張淯森2人所涉貪污等罪,依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並非將公有財物挪為私用或將詐欺款項中飽私囊,而餐會宴請之3位民間人士皆為軍眷,以團體加菜金宴請,縱有行政作業之瑕疵,惟衡諸一般社會通念,尚無不合人情之處;復以本件支用之金額甚微,而量處之刑度極重,致生罪責與處罰不相當,顯然過苛,難符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張惇涵表示,蔡英文考量韓豫平、張淯森兩人上開情節具特殊性,情輕法重,允堪憫恕,為平衡過苛刑責對其人身自由及退休權益之處罰,爰依《赦免法》第3條後段之規定,均予以特赦, 使其罪刑之宣告均為無效,以濟司法之窮,並彰顯政府重視國軍保家衛國之貢獻,以及保障軍眷安定生活之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