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位渴望能夠分辨好公司壞公司的直銷商:
我實在不懂,報備制明明是一個打開大門歡迎宵小的荒謬制度。為什麼某些政府官員、某些經理人、還有某些律師,卻一直強烈抗拒改變?一直捍衛這個門戶洞開的錯誤制度?
為什麼報備制已經被證明徹底失敗,卻還是要抱殘守缺,不肯改為許可制,不肯給我們三百多萬直銷商一個判別好壞、遠離騙局的依據。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一條總則:「為健全多層次傳銷之交易秩序,保護傳銷商,特別制定本法。」
但是,這個總則理想,距離我們太遙遠了。
我強烈抗議,每次訂定攸關我們369萬直銷商權益的法律,都沒有我們參與的空間,沒有我們表達意見的機會。有幾個官員管我們直銷商的死活?有幾個學者真正了解直銷商的心聲?有幾個律師真正體會直銷商的傷痛?但是,事實上,保護我們的法律卻由一群不接地氣官員、學者、律師所主導,以至於我們一直處於遭受詐騙的風險之中,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保護直銷商權益」的立法宗旨,只不過是一個安慰性的理想。
二,一位經營直銷事業三十多年的美商公司資深直銷商:
多層傳銷業市場上的走勢是越來越令人擔憂,投機取巧的份子越來越多,造成的社會大眾的傷害越來越嚴重,受害金額已經從過去的幾百萬幾千萬的問題,變成上億甚至幾十億的大問題⋯⋯
一旦惡化爆發,受害群眾將會是數十萬人之多,市場的挑戰也越來越嚴峻,經由互聯網電商不用正式申請註冊更不用說按規定繳稅都可以大肆宣傳經營。在多次的交流會商加上兩年時間的觀研之後,我認為許可制除了能提升對多層傳銷業有效的管理,實施許可制才能迎戰未來更加詭譎多變的市場,更保障勞心勞力的300多萬的傳銷商,保護更廣大的社會大眾。
我支持多層傳銷業由現行的報備制修法改成「許可制」。
三,一個直銷商出身的專業經理人:
回想個人剛入行的時候,身為一名直銷商,為了推薦新伙伴,時常要洽談到深夜一兩點,談成後,終於能夠帶著笑容入睡。但是,第二天醒來,才發現原來是南柯一夢,好好的結果竟出現大逆轉,為什麼呢?
原來答應加入的新人說:「我查了網路,報備不等於合法,我不想加入不合法的公司。」
現行的報備制,在社會大眾的心理,其法律意義早已蕩然無存,因為政府部門多次表示「報備不等於合法、報備不等於許可」所以,我們要求的是「改變」,唯有改變才有出路,我們要求從報備制改變為許可制,而且是具台灣市場特色的許可制,嚴格審核合法的直銷公司,由政府出面嚴管。求政府給予合法公司一次正名的機會,讓一般不熟悉直銷行業的老百姓,很輕鬆的選擇「政府許可的直銷業者」這樣,直銷商才不會一再發生「一覺睡醒、白忙一場」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