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必定會造成傷亡,其雖殘酷無情,但也總是有人可以從中獲利,故而不願戰爭結束。近來的俄烏戰爭就是典型的例子:雖然死傷無數,千萬人流離失所,但期盼戰事持續不止者,仍大有人在。
防疫如同作戰,疫情造成的死傷常也不亞於真正的戰爭。而在防疫戰爭中自然也有其獲利者,對這些獲利者而言,防疫戰爭自然也不能輕易落幕。
隨著疫苗接種的普及化、抗疫藥品推陳出新,以及變種病毒日漸弱化等因素,從2020年開始的全球抗疫大戰早已出現改變。就法制面而言,早自2021年下半年起,已有不少國家結束特別的緊急狀態體制,回復常態法制。例如法國自2021年7月10日正式終結為對抗COVID-19的「公衛緊急狀態」,日本也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面解除緊急事態宣言。就具體防疫措施而言,丹麥、挪威、瑞典、英國等國自2022年2月起,紛紛解除大部分的防疫措施,明白揭示「與病毒共存」的公衛政策。鄰近的韓國除了解除大部分的防疫措施外,更自2022年4月中起將COVID-19降級為如同肺結核的「第二級傳染病」。
在「與病毒共存」之聲於世界各國響起之際,總統於官邸提出「非全面清零」,亦非「與病毒共存」而放任病毒肆虐;而是「重症求清零、有效管控輕症」的「新台灣模式」。行政院已於4月15日函請立法院同意將即將到期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防疫特別預算再延長一年,而立法院最大在野黨對於此延長案竟表示「將會強力支持」。執政黨不願「與病毒共存」的表面理由甚多,從防疫公衛考量到選舉人才佈局等,不一而足。至於在野黨竟也強力支持,其算計為何?實非常人所能理解。只是有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全球主要國家中還強調「清零」者,僅餘海峽兩岸這兩個相互敵視的政權。為何這兩個表面上價值體系大相徑庭的政權,卻會在防疫政策上有志一同?
回想兩年多前疫情爆發之際,國內已有總統應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之聲。總統斷然拒絕的理由是相關防疫措施皆有法源依據,沒有必要發布緊急命令。相較於光川普總統就發布七次國家緊急狀態,日本政府四次發布緊急事態宣言,法國政府兩度發布公衛緊急狀態等事例,我國自始不曾進入「緊急狀態」。「緊急狀態」顧名思義就是一種法制上為因應國家危急情境的特殊狀態,其最主要的特徵就是例外地允許行政權享有常態法制下所無之權力,並可能因之而限制或剝奪人民之權利。正是因為緊急狀態既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又有其危險性,所以各國法制皆承認其存在,但予以嚴格控制;僅允許其短暫存在,不容其不斷延展,將例外狀態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