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張娟芬於《流氓王信福》所寫,王信福出生於50年代的嘉義平凡家庭,父親早逝、母親替人洗衣打掃賺錢,年少時期的王信福正逢嘉義木業興盛時刻,一邊在木材行當學徒、一邊在嘉義車站前替計程車拉客,正如那年頭的年輕人一樣想辦法賺錢生活──然而他的穿搭竟成一種罪,在戒嚴時代《違警罰法》下,留長髮被認定為「奇裝異服」拘留3天、穿花襯衫又被認為「奇裝異服」拘留3天、又因深夜遊蕩被拘留,這樣的事情被累積3次後,王信福就被當「流氓」送管訓了。
而後的王信福,張娟芬寫到,他在拘禁中度過大半生,小琉球、蘭嶼、綠島都待過,在烈日下與其他被貼上「流氓」標籤的人一起做苦工,甚至在管理者的馴服下日復一日推著石頭,「幾十顆閃閃發光的頭顱直接炙烤,無處遁逃。」
扛不住烈日下苦工的年輕人想逃跑,張娟芬寫到,那時王信福與一名伙伴下切河谷經8天7夜好不容易逃到台東、攔了一輛卡車繼續逃,沒想到他說的目的地是嘉義老家。「只是想說不要給他關,這樣而已,但是要去哪裡我也不知道,也是只能回家。」王信福說。他明知「回家」的代價,卻無處可去、只能回家,回家後的他如同以往在火車站前替計程車拉客賺錢,1個月後警察就來了,王信福也扛上人生第一個「前科」,脫逃罪。
揹上前科的王信福更加難以翻身,誠如其自述:「管訓回來之人,甚至想找個工作都是困難重重,與其四處碰壁、真不如混跡江湖,是當年時勢所逼。」張娟芬亦寫到:「他很以為一生就是這樣了,於是累積了一些前科,就像別人累積資歷,畢竟在他的世界裡前科也是一種資歷。」然而在1990年的夏夜,王信福得知女友阿華懷孕了,他要做爸爸了。
那一天王信福以為人生終於要定下來了,他不再逃不再流浪,幾個朋友們合資開了一系列名為「哥登」的服飾店、咖啡店、茶行,好像生活就要穩定了,1990年8月10日夜間王信福與友人相約船長卡拉OK慶祝,怎知酒席間槍響過後兩個警察死了,他又開始被迫流浪、甚至逃亡中國──他在中國失去眼睛裝義眼、發炎疼痛不堪,2006年回台灣治病就被逮捕,法官用1990年的筆錄判他死刑。
「你是一個怎樣的人?」曾有民間團體社工這樣問王信福,王信福竟也立刻回:「壞人。」他沒有殺人,「壞人」二字卻深深烙進他的生命,他曾經不相信有誰願意聽他說話了。
「逃走是他唯一的出路」沒殺人卻選擇逃亡 正因當年不逃就會死
儘管曾經翻轉過蘇建和與鄭性澤等死刑冤案、讓人們看見司法漏洞,張娟芬於《流氓王信福》新書講座坦言,一開始寫王信福案時,她真的有一種非常厭倦的心情──1995年起蘇建和三死囚案開始獲得各界聲援、2000年開啟再審、2003年第一次判決「無罪」,王信福案的法官卻還在問,證人怎麼會因為刑求就陷害別人?警察跟你們無冤無仇,為什麼要刑求?「一個塵封在檔案櫃裡的、16年前的腦袋,就是會這樣想。」張娟芬於《流氓王信福》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