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臺灣現行制度的檢討
臺灣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是模仿美國的,這個制度運作得如何呢?我個人認為,相當不成功。關鍵在於我們雖然在制度的基本架構上模仿了美國,實際運作起來並不是那麼回事。在我的認識裡,臺灣大學校長的遴選其實大多數就是選舉,採用了遴選的外殼,但並沒有遴選的實質,變成少數人的選舉——十幾個選民的選舉。如果我們只能辦理選舉,難以操作遴選,制度上就至少應當加入選舉的要素,或辦成比較多數人的選舉,這樣還能展現民主的精神。
臺灣的大學校長遴選不像遴選,是什麼意思呢?所謂遴選,應該像是一間大公司聘任CEO,透過對候選人的仔細檢視,以公司的利益為依歸,選擇人選。校長遴選委員人數少,處於相對封閉的環境,在道理上,應該透過對人選以及校長應有的條件,進行仔細的討論或審議,做出決定。
以普遍實施遴選制的美國大學來說,這是基本的運作方式。美國大學校長遴選結果的宣布中,常有「一致的決定」(unanimous decision)或全票達成決議的說法。從這個情況,我們知道,人選一定是從詳細、公開的討論中產生的。
但在臺灣,由於文化的限制,對具體人選進行討論是很困難的,如果有討論,也無法開誠布公,因為話語容易洩露。我們的遴選,大概就是按照法規,行禮如儀走一趟,最後十幾個人自由心證,簡單投票決定。我看到的所有臺灣的大學校長遴選制度,校長人選都是以二分之一為通過,這跟選舉沒什麼差別。
4. 日本與歐洲的制度
在國際高等教育界,「遴選」並不是選任校長的唯一方式。「選舉」也很常見,在日本、歐陸都很普遍。我先講一下我的親身見聞。我2003至2004年在日本東京大學任教。雖然只任教一年,但有正式教職的身分,當年東大剛好選校長,我有投票權,也接到了相關的資料。
東大的校長選任,是含有遴選元素的選舉制。校長最後是由全校教師投票選出,但候選人(記得是五、六位)則是先由一個委員會決定的。另一所大學,大阪大學的程序和東京大學剛好相反,是教職員投票選出候選人在先,然後由委員會做最後決定。
日本京都精華大學是一間私立大學,2018年由出身非洲馬利的人類學家Oussouby Sacko當選校長。京都精華大學雖然是私立大學,校長也是由教職員投票選出,但要經過董事會(理事會)核可。Sacko教授在普選中以1票險勝,理事會核可。
歐陸除了匈牙利,大學校長都是採用選舉制或由學校中既有的決策組織選出,例如董事會/理事會(council)或參議會(senate)選出(或兩者一起)。選舉人團選舉的情況大概佔40%,有的非常開放,西班牙法律規定,校長選舉要由全校師生員工投票,不過選票有權數的規定,譬如學生票數總值不得超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