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行兇造成4人死亡、22人輕重傷的慘劇,合議庭認為,鄭捷犯案時毫無憐憫,且犯案後毫無悔意,判處鄭捷死刑。鄭捷的辯護律師黃致豪及梁家贏則發表聲明指出,媒體不應妖魔化鄭捷,以追求收視率、點擊率,更直指鄭捷已多次表明無意出庭,法官仍強提鄭捷到庭,是為「製造新聞」。
新北市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針對鄭捷的捷運殺人案作出宣判,強調鄭捷殺害4人,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人神共憤、難以教化。合議庭也指出,鄭捷早已不在乎社會規範,多次萌生殺人念頭,還早已訂下殺人計畫,行兇時看到乘客尖叫哀號,卻繼續殺人,根本沒有任何的憐憫同情,導致乘客解青雲、張正翰、潘碧珠和李翠雲死亡,家庭破碎,還造成大眾搭捷運時的集體恐慌,犯後更毫無悔意,被害人家屬也無法原諒其罪刑,因此判處鄭捷死刑。
對於判決,鄭捷的辯護律師黃致豪及梁家贏則發表聲明表示,當事人與辯護人都尚未收到判決,要詳讀判決全文及判決理由後,才能表示法律意見。
鄭捷的辯護律師也呼籲媒體,在妖魔化被告追求收視率和點閱率之餘,應引導社會關注「事件發生的深層原因」,以及探討「如何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等核心議題,協助社會找尋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案。
鄭捷的辯護律師還質疑法院因案設事,讓司法失去一致與公平性。鄭捷辯護律師解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避免影響後續審辦法院的心證,以及法院及司法程序的公正性,被告並沒有出庭聽判的義務;而在司法實務上,被告若不願到庭聆聽判決,法院會尊重被告的意願。鄭捷辯護律師進一步指出,鄭捷已多次表明不願到庭聽判,法院仍不顧其意願以及辯護人的異議,強提被告到庭,不僅審判程序有爭議,就連宣告程序也有爭議,已經傷害到公平法院原則與被告的訴訟平等權,令人感到失望。
鄭捷辯護律師強調,法院的任務是正確適用法律,而非製造新聞。鄭捷辯護律師也呼籲各界,應該慎重檢視在此案裡,法院是否因案設事,在程序上便宜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