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上有數百萬計的物種,其形態或生活方式多不相同,但亦有部分雷同相似之處。以糞金龜為例,它是一種以動物糞便為食的昆蟲,對於促進自然界生態循環有著重要功能,而有「自然界清道夫」之稱。對於正常人而言,大多不會從事糞金龜吃屎的行為,但有原則就會有例外。
唐代武則天時期有位監察御史郭覇,這位御史能力平庸,逢迎拍馬的功力卻足堪典範,為了表忠獻媚上司,藉探病的時候,不僅服侍上司方便,更親嚐其糞,並且興奮的表示,因糞是苦味,上司的病一定能好。郭御史的嚐糞行徑不但驚倒眾人,更堪稱無恥至極,因而博得「嚐糞御史」的稱號。近來監察院使出混身解數,2度彈劾承辦「曲棍球案」的檢察官,恐怕已不讓郭御史專美於前。
本屆監委對於彈劾案興趣缺缺,甚連彈劾審查會都懶得出席,有監委21次會議竟然有19次沒有出席,而且還不只一個人,還惹得院長陳菊出言「鼓勵」監委們「踴躍出席」。然而為了幫執政黨最大派系某立委的「曲棍球案」翻案,洗刷冤屈恥辱,監委們卻唯獨對彈劾承辦該案的檢察官特別上心,不但經年累月的提出調查報告、彈劾,還跨屆持續進行,即便職務法庭早已判決不懲戒,甚至駁回再審確定,監委們仍然不依不饒提出2次彈劾。對於監委們如此表忠的「義行」,想必執政黨的大老立委自是相當寬慰,但如此行徑不僅重創監察院形象,更是毀憲亂政之舉!
糾彈違法失職公務員,固然是監委的職責,但不表示監察權毫無界限,尤其是必須嚴守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司法院大法官早於釋字第325號解釋,即已指出「檢察官之偵查與法官之刑事審判,同為國家刑罰權正確行使之重要程序,其對外獨立行使職權,亦應同受保障。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因此,檢察官於起訴書、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所為之法律見解,即非監察委員所得調查之範圍。
監察院無視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以及司法院大法官揭櫫的監察權界限,於2019年8月指摘檢察官偵查的事實認定及證據採酌違誤而提出彈劾,本已違憲侵犯司法的審判及偵查核心。一時輿論大譁,批評監委假藉職權干預司法,更引發上千位檢察官連署抗議。在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被彈劾的檢察官並無重大違失,且法律見解不得作為懲戒事由,判決不受懲戒,後來的上訴及再審也都維持相同見解,形同打臉監委的「亂彈」。詎料,日前監察院就懲戒機關不予併案審理部分,再度提出彈劾,並且認為並無牴觸同一行為不受2次懲戒的規定。
暫且不論提出「2次彈劾」,無異表明先前彈劾理由不足與調查不周,監察院已然自承失職。對於先前彈劾案指責的同一違失行為,又以不同理由再次提出彈劾,從「既判力」法理,根本已經違悖「一事不再理」原理而屬違法。這也是《法官法》第49條第4項「法官應受懲戒之同一行為,不受2次懲戒」,以及《公務員懲戒法》第22條第1項「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2次懲戒」,立法的理由所在。如若不然,監察權豈不是可以任何時候,以不同的理由,讓官員陷入無限的彈劾迴旋之中?這不僅明顯侵害人權,更將造就國家恐怖。監察院違憲違法的一再濫用糾彈權力,還硬拗《監察法》第8條「同一案件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經審查後,可送懲戒法院併案處理」的規定,作為2次彈劾的依據。然而這只不過是暗夜吹哨,為掩飾「亂彈」劣行的壯膽行徑罷了。
令人好奇的是,到底是什麼「至高無上」的原因,讓監委們冒天下之大不諱,擺出一副不達目的誓不罷手,干涉司法至死方休的態度?究竟是為了逞「百僚震恐」的御史官威?還是維護執政黨大老的體面?如果只是耍官威,效法郭御史阿諛承之舉,不過就是道德有虧,令人噁心罷了。
然而若是如先前檢改團體所指「渠等大肆潛入國家機制,試圖拔除司法異己」,企圖讓司法權順從執政黨,又或是沆瀣一氣的配合護航不法,君不見眾多社會矚目的案件,例如私菸案、停電案、諸多防疫弊端等,監察院不是輕輕放過,就是毫無作為,已然「東廠化」成為執政黨的政治打手。如此明顯表忠獻媚的「馭屎」,只怕是連郭霸這位「嚐糞御史」也要膛乎其後。
糞金龜吃屎是為了維生,並且有功於自然環境。監察院百折不撓的違憲違法彈劾檢察官,卻又不知有何功於社稷?難道只是為了昭告世人:滿院盡皆郭御史!?
*作者為國政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