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慶元觀點:追訴退休樞機主教陳日君,港區國安法株連無辜

2022-05-1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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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港區國安法固然粗糙,我們「臺版國安法」也不遑多讓-民進黨2019年通過的國安法修正案,同樣禁止人民為外國、大陸地區等境外勢力「資助……或發展組織」,同樣是赤裸裸地侵害人民結社自由,而且同樣是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還真是「兩岸一家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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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港區國安法第29條

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 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條第一款規定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作者為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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