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被迫改名「魚丁糸」的知名樂團「蘇打綠」,2018年與前經紀人林暐哲決裂,針對林暐哲音樂社公司占有「蘇打綠Soda green」註冊商標,團員6人吳青峰(青峰)、何景揚(阿福)、劉家凱(家凱)、謝馨儀(馨儀)、史俊威(小威)、龔鈺祺(阿龔)提告要求返回商標團名,但智財法院審酌有網友詢問「有人可以不Google講出蘇打綠全部成員嘛?」,認定「大多數消費者」無法將「蘇打綠Soda green」與6名團員做出連結,二審判青峰等6人敗訴。
成立於2001年的蘇打綠,2004年與林暐哲音樂社簽經紀約,2007年林暐哲登記註冊「蘇打綠Soda green」團名,但雙方經紀約期限僅至2014年,2019年團員發律師函表明終止經紀關係終止,要求返還商標團名;林暐哲音樂社主張,2018年他申請延展獲准,因此林暐哲應繼續擁有商標至2028年。由於團名遭占,團員拆解「蘇打綠」、取「魚丁糸」三字作為新團名,並於近年持續活動。
「魚丁糸」6人先前提告,他們早在學生時期、簽經濟約之前,就以「蘇打綠」成名,在貢寮海洋音樂季等舞台展露頭角,團名、商標皆為主唱青峰手寫創作,並結合「蘇打」的味覺及「綠」的視覺,創造清新活力形象,主張擁有「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權,但一審判6人敗訴。
「魚丁糸」6人針對商標權部分,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但合議庭認為,「蘇打綠」商標從申請、公告到維護,延展到移轉,10餘年都是林暐哲音樂社、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處理。
此外,「魚丁糸」6名團員主張「蘇打綠」團名是由團員共同發想、定名而成,作為藝名、團名使用,持續投入時間、心力使該團名等同上訴人,形成密不可分的關係。法官審酌蘇打綠歷經諸多團員變動(2003年後才確定現有團員陣容),以及「蘇打綠的其他團員現在在想什麼」、「有人可以不GOOGLE講出蘇打綠全部成員嘛」等網路文章可佐證「大多數消費者」無法將6名團員與蘇打綠產生連結,因此認定6人主張「蘇打綠」等同他們身分辨識的說法不可採。
合議庭認為,林暐哲音樂社致力發展原屬非主流市場的獨立音樂多年,見商業化有成,為保障自身利益,2008年委請律師取得註冊商標,使用至今10餘年,已超過5年法定評定時間,依據我國商標法「註冊主義」,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是商標的實質權利人,且青峰等人無法證明共有「蘇打綠」一詞,因此判青峰等6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