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傳媒2022趨勢論壇《零碳新經濟》5/27同步線上直播
淨零碳排已是大勢所趨,身為全球供應鏈的一員,台灣當然無法置身其外。日前,立法院六大委員會聯席審查《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許多關鍵法條仍遭保留,其中最受矚目的,即是究竟要徵碳費或碳稅?該怎麼收?費率又是多少?針對這些爭論,經濟部次長曾文生給的建議很直接:抬頭看看鄰近國家怎麼做吧!
根據草案規劃,我國將於2024年開徵碳費,徵收對象首先以年排放量超過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排碳大戶」為主,包括鋼鐵、水泥及半導體業等200多家公告應實施溫室氣體盤查的業者,初步估計徵收對象的年碳排總量約1.5億噸,占我國碳排將近6成。
曾文生指出,台灣碳排占全球總體比重不到1%,但如果以人均碳排來看,卻比世界平均值高出2倍之多,雖然我國人口不多,但在全球產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市面上商品的生產過程幾乎少不了台灣企業。
曾文生表示,淨零碳排已經成為全球主要經濟體的共識,台灣也要朝這目標逐漸邁進,希望透過碳定價工具,將外部成本內部化,提高產業使用綠能、節能減碳的動力,「如果不做,原本這些可以留在國內的費用,未來也會變成國外的碳關稅被收走,很不划算啊!」
台灣為何選擇「碳費先行」?
同樣都是碳定價工具,但各界對於台灣應該施行碳費、碳稅甚至是碳交易機制仍然莫衷一是。
曾文生說明,碳費屬於特別公課,具有行政與執行便利性,可以較快實施、收入專款專用並有減碳誘因;碳稅則為國家統收統支,必須考量租稅中立性,可能用於補助政府財源不足的支出項目,稅收無法確保用於減碳行動。
至於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由於台灣碳市場規模小,容易發生流通性問題,同時考量處於國際特殊地位的現況,欲與其他碳交易市場連結難度較高,應待環保署規劃完善配套機制後再實施,因此站在經濟部立場,支持目前「碳費先行」。
費率訂定 應顧及產業競爭力
儘管碳費箭在弦上,但徵收對象與費率訂定也是一大難題。曾文生強調,相關規範應考量國內外碳定價發展現況,除了達成減碳目的,同時也要兼顧產業的競爭力。
他說,台灣已有針對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燃料油與液化天然氣等油氣類產品課徵貨物稅,與碳費同樣具有抑制排放的效果,訂定碳費費率時,應將其他經濟發展、所得程度相當或貿易競爭國家稅費納入考量,並且分階段擴大徵收對象,初步先以大排放源為納管對象,以減少衝擊。
此外,參考其他國家對特定產業的管制強度與方式,像是日本、英國及歐盟先進國家,都不對製程原料徵收碳稅費,例如冶金用煤、焦炭及水泥熟料製程使用的「石灰石CaCO3」。
「訂得太低,就是留一段讓別人收;訂得太高,又會打到自己的產業競爭力。」針對費率該訂多少,曾文生並未明講心目中的確切數字,但他建議抬頭看看鄰近東亞、東協國家這些世界重要生產基地的費率標準,以此作為參考依據。
以日本而言,碳稅、燃料稅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共約新台幣224元;新加坡碳稅約新台幣100元/tCO2e;韓國總量管制實質碳價(扣除97%免費核配)、燃料稅共約新台幣350元/tCO2e;中國總量管制實質碳價(扣除100%免費核配)、燃料稅共約新台幣51元/tCO2e。
雖然《氣候變遷因應法》若干細節仍未拍板,但總歸是好的開始,經濟部樂觀其成,畢竟台灣是外貿導向國家,面對碳經濟時代的貿易新規則,不可能關起門來自己做,唯有儘速制定規則並且逐步實踐,才能順利接軌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