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昨(30)日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將國務機要費除罪,民進黨立委劉世芳今(31)日受訪時表示,很多人都會其影射是為前總統陳水扁、扁妻吳淑珍等人脫罪,但要修法處理的只有面對國務機要費訴訟的涉己案件,像是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他們當時都是總統府的幕僚、秘書,處理報帳及黏貼收據等事務。
立法院院會會昨經表決後,三讀修正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案,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但是過程中,國民黨、民進黨立委爆發激烈衝突,國民黨立委向主席台丟擲杯水,議場正中間的國父遺像遭砸破,也有多位民進黨立委掛彩。劉世芳曾在扁政府時期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國安會副秘書長等要職,對於相關歷史脈絡相當熟悉。
劉世芳:法治社會一罪一罰,扁家仍有許多訴訟要處理
劉世芳強調,即便通過昨天的修法,陳水扁、吳淑珍、扁子陳致中、扁媳黃睿靚等家人,都還有其他案件,像是龍潭購地案已經三審定讞,但還有刑期的部分,也有一些其他案件等還要處裡,法治社會本來就是一案一罰,不會因為通過一個法案,就完全沒罪。扁仍要面對很多司法訴訟的官司,外界有提及「此修法是要解決扁的問題,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她們是幫無辜的人處理事情,在法律上清理戰場,未來僅是同樣案件跟國務機要費有關的話,可以主張免訴,在法律上來說也不等於無罪。
劉世芳也說,如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柯建銘提到,事情其實很清楚,立法院11年前處理特別費案,當年通過法案的大概有7500人獲得免訴,包括副總統、大學教授在內,如果沒有通過修法的話,他們可能都要被追訴。對於特支費的見解,每個單位都不一樣,11年前是前總統馬英執政,因此立法院在處理這件事時,馬英九不同意將國務機要費一起處理,因為民進黨立委是少數,所以才會獨留國務機要費的問題,僅將其他條文刪除。
劉世芳指出,像是國務機要費的這件案件,還在法院訴訟,也是要法官在做判決,才可以做最後的確定,相關法律程序還是要照走,不是法律通過就沒事,可能看到新的法律後有新的見解,未來審理案件時,法官、律師、檢察官才會有共識,有可能做免訴判決,但也跟無罪不同,不是說法律通過後,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就無罪,並不是這樣,事後通過的見解,藍綠可能有各種不同的看法,但要把事實講清楚,國務機要費就是機要費加上機密費、特別費,就是屬於特別費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