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爆發臥軌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成員毛振飛等12人被依涉犯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和違反集遊法等罪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今(11)日偵查終結,檢察官審酌警方當天舉牌不合法律規定,加上臥軌工人的行為並未影響公安,因而不構成犯罪,僅認定帶頭學生盧其宏、郭冠均拉扯警員的行為觸犯妨害公務罪,予以緩起訴處分。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前年2月5日至勞委會(今勞動部,2014年改制升格)門前廣場抗議,要求政府應「代位求償」並對勞工撤告,當晚轉往台北火車站繼續表達訴求,鐵路警察局與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在場警戒,由副所長指揮調度、舉牌警告,並將帶頭的工會幹部毛振飛架離,激起參與抗爭者的怒氣並跳下鐵道臥軌,盧其宏、郭冠均則與執勤警員爆發拉扯衝突,事後情節較為嚴重的12名抗爭者遭送辦。
根據台鐵統計,這起抗爭導致40班車次誤點,約有1萬600名旅客受到影響。事後北檢勘驗警方蒐證錄影帶及相關資料,認為當時在場的指揮官並非副分局長,依法舉牌無效,抗爭者的臥軌行為也未造成壅塞,不符《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的構成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關廠工人抗爭歷程路迢迢,18年前多家紡織、製衣大廠惡性倒閉,積欠員工資遣費與退休金,求助無門的失業勞工共同組成「全國關廠工人連線」,陸續參與一系列的抗爭活動。
1997年7月,時任勞委會主委許介圭為平息抗爭,提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以「貸款」名義代償給13家工廠共1千多名勞工,關廠工人的抗爭因而暫告一段落。
然而多年之後,監察、審計機關要求勞委會處理仍未償還的2億多元借款,勞委會因對資方李明雄等人追討未果,遂轉向當年申請貸款的勞工催討。2012年6月,關廠工人陸續收到勞委會的「支付命令」,要求他們償還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否則將強制執行;隨後勞委會更編列預算,向1800多名勞工和保人提告催討,再次點燃關廠工人重上街頭的導火線。
這起歷經政黨輪替、主事官員更迭不知凡幾卻都無法圓滿解決的勞資糾紛,關廠工人長年抗爭的過程中不乏絕食、臥軌等激烈手段,也有許多抗爭者因此吃上官司,遲來的正義終於在去年漸露曙光。
2014年3月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5件移轉行政訴訟的個案宣判關廠工人勝訴,並認定勞動部主張當年民事上的「借款」係屬於「基於國家責任」的補償,且這筆補償的性質無論是否需要償還,均因超過公法契約5年時效而消滅。
眼見事已至此,勞動部隨後宣布撤回尚在訴訟中的案件,也將返還先前遭追討而依約償還的勞工。同年10月底,勞動部聲稱關廠工人退款完成率達96%,僅有少數人因無法聯繫或其他個人因素而尚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