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於6月1日晚間大張旗鼓地召開了宣布《美臺21世紀貿易倡議》(US-Taiwan Initiative on 21st-Century Trade)的記者會,約莫同時,美國僅由貿易代表署以一篇不浮誇的新聞稿對外交代。
這份倡議不須雙方主管官員簽名,是國際間常見無法律約束力的政府間文件。而且若說這次是臺美經貿關係的「重大突破」,則須再斟酌。
首先,《倡議》稱為達成「具高標準的承諾和經濟上有意義的結果之各種協議談判,規劃一份遠大的路徑圖」,但跟過去一樣,並未提及經貿自由化的終極目標,而且裡面洋洋灑灑寫了11大項,仍是以過去我多屆政府所謂「堆積木」、各領域能做就先做的方式為之。
記者會中,行政院特別強調,《倡議》的目的就是要推導至雙邊自由貿易談判,現在先談打基礎的部分,至於雙邊貿易協定(BTA)或自由貿易協定(FTA)本身,等美國政府完成內部程序就可展開談判。這就是「堆積木」的另外一種說法。
其次,《倡議》未見關降低關稅、市場准入、貿易自由化等邁向臺美雙邊自由貿易的重要渠道等文字,反而1994年《美臺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涉及了相關議題;此次《倡議》若不包括前述議題,又如何積極有利於雙邊自由貿易談判的進展?民進黨政府為何不請美國專心在《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下繼續協商?
甚至去(2021)年12月宣布的《美臺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TTIC,非簽署之協定),聚焦半導體、電動車、5G三大領域,雖夾雜著美國與中國大陸的政經競爭,但其直接瞄準擴大雙向投資,深化經貿連結,似也優於內容詞藻豐富卻可能讓臺灣「備多力分」的《倡議》。
第三,《倡議》與《美臺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及歷屆會談的議題和方向有些重疊,例如貿易便捷化、技術性貿易障礙、農業等,但也有些似不在後者會談裡或較少見的「新」議題,例如促進以勞工為中心的貿易、支持環境與氣候行動、中小企業貿易等。
這些所謂「新」的議題,目前看似與拜登(Joe Biden)政府在美國國內力推的政策方向相同,而且提到的內容常帶有原則性或價值論述,例如保障勞權、交換資訊、支持弱勢社群等,雙方本來就不會有歧見。未來是否真有「重大突破」的助力,還需雙方真正實踐後才能確知。
最後,美國在《倡議》中似對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仍有所保留,或想繼續以美國利益為先,要臺灣全讓了,才對相關協定鬆口。而根據實際執行政策者的說法,這種《倡議》很可能是「只見影子不見人」、「把幸福感鎖在華麗的原則性語言中」。
沒有美國明確地將雙邊貿易協定等詞當成共推的終極目標,而且未能將降稅、市場准入等關鍵作法納入《倡議》的話,這樣的《倡議》充其量只是在賣臺灣一個希望,或讓臺灣在多個對外自貿談判不順時覺得找回一點幸福感。能把《倡議》宣傳得這麼重大且具幸福感,我也是醉了。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外交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外交學系副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