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化4吋丙烯管線是瞬間破裂 而非氣體外洩
「丙烯無嗅無味,若外洩到土壤中,是不會爆炸的,但在高雄氣爆以前,高雄市區早已煙霧瀰漫,這些氣體不是丙烯。根據事故的調查告報,榮化4吋丙烯管線的破裂方式,是『瞬間破裂』,而不是一般氣體外洩的慢慢裂開。」
陳玲玉表示,榮化丙烯4吋管,瞬間爆開時間應該是7月31日下午11點半,以7月31日事故當天,華運與榮化的丙烯輸送紀錄,「一直到下午10點20到11點34分,都還收到丙烯,換言之,在此之前,管線是沒有破裂的,一直到傍晚11點以後,才有丙烯外洩。」
陳玲玉表示,對於高雄地院今天的判決結果,榮化與李謀偉表達遺憾,「我們唯有選擇上訴,上訴是我們唯一能走的一條路,唯有透過上訴,才能捍衛清白,同時釐清高雄氣爆事實,避免發生同樣的災變再度發生。」
「我們誠懇地提出二項請求,第一,檢察官倫理規範,應該嚴守『無罪推定』原則,而非以使被告定罪為唯一目的,被告有利與不利證據都應該獲得相同注意。第二,我們也懇請高院法官,在高雄氣爆案二審審查過程,傳喚國內外專家,以科學方式釐清高雄氣爆真相。」
陳玲玉表示,由於高雄氣爆背後真正原因非常複查,一審法院法官只有3名,只靠3位法官,很難釐清事件真相,「我們希望政府針對高雄氣爆,成立事故調查委員會,也希望透過上訴程序,讓這個案子釐清事實真相,希望以後不要發生類似事情,也希望本案成為台灣司法改革的重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