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臨近午夜,21歲的空姐李明珠,落地鄭州,她走出機場,拿出手機,打開滴滴出行APP約了一輛順風車,趕往市區。在中國,每天有超過2000萬人次重覆這一動作。
但與這天其他2000多萬滴滴用戶不同的是,李明珠沒有抵達目的地。7日下午,李明珠的爸爸向警察報案,稱其失蹤;16個小時候後,噩耗傳來,警方找到遺體,法醫告訴其父,總共中了「二三十刀」,還發現精斑。
5月10日,案情在中國的社交平台微博上迅速引爆輿論,當晚,滴滴出行懸賞100萬元尋找有犯案嫌疑的順風車司機。
12日凌晨4點,警方在河南鄭州市西三環附近的一河渠內打撈出一具屍體,初步確認該屍體是嫌疑人劉某華。
案件偵破暫告段落。但引發的討論和爭議並未停歇。網友密切關注和討論,首先源於案情本身——未經世事的年輕生命,被這樣一種殘忍的方式被奪走;其次源於對自身安全的恐慌——每天常坐滴滴順風車的我們,怎樣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滴滴該承擔何種責任?
輿論除了對暴行的憤怒和受害者的憐惜之外,討論最多的是滴滴出行應不應該承擔責任?
每個用戶在註冊滴滴出行服務時,都會對跳出來的用戶協議直接點「同意」。但這個協議可能讓滴滴公司在類似事件中免責。比如,《滴滴順風車信息平台用戶協議》中明確寫出,順風車平台提供的並不是出租、用車、駕駛或運輸服務,我們提供的僅是平台註冊用戶之間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務。
換句話說,滴滴只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而非承運人。所以出現意外,滴滴並不承擔交易雙方風險。如果按照這樣理解,在類似事件中,滴滴完全可以免責。事實上,在今年宣判的一起乘客因車禍訴司機和滴滴的案件中,滴滴被判免責。
「但事情漸漸發生變化。」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傳播學院m-lab主任魏武揮向BBC中文表示,普遍被接受的避風港法已經開始向紅旗法則遷移。紅旗法則下,普遍的觀點是,如果侵權方的侵權顯而易見,平台方理應知道這是侵權行為,如果任由其發佈,平台有責。因為,隨著技術的發展,平台是可以發現侵權行為的。這就體現出了官方強調的「主體責任」。
魏武輝稱,「在我的理解中,主體責任就是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是寫進民事訴訟法的,是一個很沉重的責任。」
有人則從別的方面認定滴滴的責任。據滴滴公布的自查進展,嫌疑人劉某華的接單帳號屬於其父,且正常通過了滴滴順風車註冊時的驗證,「嫌疑人系違規借用其父順風車帳號接單。」這種情況屬於滴滴的重大疏漏,因此要擔責。
這種疏漏不是孤例。2016年5月,深圳24歲女教師鐘某深夜搭乘滴滴後,被司機帶至偏僻處搶劫殺害。警方查明,涉案殺人司機案發車輛的牌照係臨時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