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6)日審查通稱學生保險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草案,為解決過去理賠率屢屢破百而讓保險公司卻步的現象,改由政府承擔最終責任。然而因藍委陳學聖堅持教育部長吳茂昆不來,法案名稱不能確定,因此最終法案名稱保留,全案送出委員會,交付朝野協商。
學生保險條例,今日上午在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審查,教育部列席官員為次長林騰蛟、國教署長邱乾國等,部長吳茂昆則另於行政院出席少子化對策記者會。
學生保險前幾年流標狀況頻傳,自民國104、105、106共3年來,歷年分別歷經6、9、7次招標,而其原因,便是過高的理賠率致使保險公司「無利可圖」,過去104、105年度理賠率皆高達100.49%、96.23%,99年度更衝到124.1%。不過,昨日107學年度學保招標,首標即由國泰人壽得標。
為解決過去難以招標的問題,本次條例將學保由商業保險轉為具有社會保險色彩的制度。會中通過,主管機關得視需求,依《採購法》招標擇定保險公司,或與公營保險公司締結行政契約。
對於主管機關補助保費部分,會中通過由主管機管補助三分之一,此外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原住民身分、高山、偏遠、離島地區等,主管機關予以全額補助。
而在年齡65歲以上的補校學生方面,邱乾國說明,106年前都有補助3分之1,今年招標條件則是沒有補助,但此回學保條例在溝通過程中,有立委提議,這部分的學生其實也無太多,全國約僅300多個,因此最後也同意參採補助3分之1。
陳學聖重申:協商時教育部長要來喔!
邱乾國並表示,因前2年招標都有很困難,教育部為思索如何改善,歷經了1年跟金管會、保險公司公會討論,而今年因也一次完成招標,但也希望學保條例能提升到法律程次。未來保險公司不用再擔心盈虧、理賠率過高問題,由政府承擔最終責任,此外在爭議處理部分,未來將依照《金融消費保護法》進行調處,可保障消費者權益,也讓爭議處理公開制度化。
而全案22條法條審查完竣後,因陳學聖堅持吳茂昆不來,法案名稱不能通過,最後主席鍾佳濱裁示,法案名稱部分進行保留,全案交付協商,陳學聖則再度向教育部代表重申,「協商時部長要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