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廢除通姦罪的反響

2015-03-1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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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藝人玉素利與意大利籍丈夫:兩人曾被告通姦。

韓國藝人玉素利與意大利籍丈夫:兩人曾被告通姦。

韓國大法院裁決,存在了六十二年的通姦罪違憲,須予廢除。韓國曾有明星或政壇名人因通姦罪而身敗名裂,影星玉素利因此移民台灣。韓國不少民意認為,通姦罪是破壞人權的公共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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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六日下午,韓國大法院再度對「姦通罪是否違反憲法」的問題展開了第五次公開辯論。最後以七比二的比例,「姦通罪違反憲法」的意見以壓倒性的比率獲勝,由此,維持了六十二年之久的「姦通罪」在韓國法律上宣告廢除。

「姦通」用中文講就是「通姦」,就是有家室的人和第三者的性行為,這裏強調「性行為」是因為如果沒有性行為,則不能定罪。

通姦罪廢除後,有趣的結果是安全套製造商Unidus股價立刻漲停板,大漲百分之十五。

六十二年前,當時韓國正處於朝鮮戰爭結束,國家面臨在戰後廢墟上重建家園。然而,韓國是一個封建傳統濃厚的國家,雖然法律上是一夫一妻制,男人在外頭找女人被人們看作是「潛規則」被默認。明明知道丈夫有外遇,但是妻子們也會被婆家甚至娘家勸導「要忍耐」、「三年做聾子,三年做啞巴」!

幾年前,一位八十歲的老婦人勇敢地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的事情在韓國引起很大反響。當時老婦人就說:「丈夫是教師,一生在外拈花惹草,我一直忍氣吞聲,一直到六十多歲了他還在跟以前的弟子談情說愛。現在,雖然剩下的生命可能沒有多長時間了,但是哪怕只有一天,我也想讓自己做個有尊嚴的女人。」

六十二年前韓國制定了通姦罪,目的是為了敦促民眾更好地執行對婚姻的責任,保障社會的穩定,尤其是為了約束在性方面放蕩不羈的一些韓國男性,保障妻子們的權利,應該說這個法律曾經有過一定的作用,但在漸重視個人權益與隱私的時代,此法確有檢討的必要。

然而,問題就在於,想在「通姦罪」勝訴卻非常困難,因為法律要求證據,而且這證據一定要是現場,就是說,你必須要抓住配偶和第三者進行性行為的現場,即使在酒店房間被抓住,但是人家要是穿著衣服,而且當時沒有其他任何性行為,就不能構成證據。所以實際上,一般這種案子,很多都是只有案子,沒有結果。自一九八五年迄今,韓國有約五萬三千人因通姦罪被起訴,但很少人坐牢。

也正是因為這樣,實際上長久以來,通姦罪往往是一種被利用的手段,比如夫妻之間互相報復,或者是用狀告對方「通姦」讓自己在離婚的時候擁有更有利的地位。一些道德惡劣的人為了扭轉自己在離婚的時候財產分配等利益上的不利地位,甚至故意設下圈套找第三者引誘丈夫或者妻子發生性行為,以達到目的的事情也時有曝光。

此外「通姦」還是政客之間互相爭鬥的武器。曾幾何時,高官或者是政客被告「通姦」之後,檢察官還會跟家屬一道前往現場去抓「姦」。二零一三年韓國法務部長官蔡東旭的事情曾經在韓國沸沸揚揚。蔡被提名後,反對黨馬上指責:找到了蔡某的私生子,要求檢察部門進行調查。最後蔡招架不住,宣布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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