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也釀成一些藝人的悲劇。已故韓國影視紅星崔真實為了證明丈夫棒球明星趙成珉的通姦,曾經拉著記者一起大清早去圍堵趙成珉情人的家,成為當時熱炒一時的新聞。如今,夫婦二人已經先後自殺,留下一對孤苦伶仃的兒女,而他們曾經的那場醜陋的泥潭戰,依然給韓國人心中留下了一道人性的陰影。
另一名已婚韓國女星玉素利,因與意大利籍廚師有外遇,而遭同是藝人的丈夫朴哲控告兩人通姦,於二零零八年遭判刑八個月,緩刑兩年,隨後她與朴哲離婚,與外遇對象在香港結婚。但這名意大利籍新任丈夫因一直未到案而被韓國當局通緝。玉素利在韓國的演藝事業也因通姦案而受打擊,她因此在二零一一年移居台灣。
歌手卓在勳則是被妻子控告在離婚訴訟期仍與三名女性有不正當關係。
公務員通姦會被開除
如若被判「通姦罪」,依照韓國公務員法,便喪失做公務員的資格。因此,如果是公務員,不僅會被撤銷職務,而且還將被取消公務員養老金的待遇。
最首先提出「通姦罪違憲」是二十五年前釜山法院一位剛就任四年的年輕法官金柏永。這位法官對媒體說:「當時有一個案子對我感觸頗深。一個婦女,長久遭到丈夫的家庭暴力,結果被另一個男人所同情,兩人於是經常在一起,結果被女方的丈夫狀告『通姦』。當時我就覺得如果判處婦女有罪坐牢,這太不公平了。作為成人,國民有性決定權,就因為這個原因,家庭暴力的主犯逍遙法外,而受害者卻要坐牢。這違反了憲法『國民有權追求幸福』的宗旨,所以當時我宣布『通姦罪有違憲法』。」結果,這位法官就因為這檔不隨大流的主張,而從釜山法院調職到大田的一個地方小法院,第二年就不得不脫下了法官服,做律師維生了。這位法官說:「聽到終於廢除了通姦罪的消息我高興得不得了,韓國人終於有權支配自己的性和隱私了。我恨不得變成一隻蝴蝶,四處飛翔向世人告知這個好消息!」
對於「通姦罪」是否違反憲法,二十五年來,韓國最高法律機構——大法院曾經進行過幾次公開討論,按照韓國的規定:九名大法官當中必須要有六人同意才能通過,同意「違憲」超過六人這是第一次。
支持與反對兩種意見
大法官們的意見也是韓國社會的一個縮影。對通姦罪的維持和廢除存在兩種意見,一是「要維持」,一是「要廢除」。贊成維持的人認為:韓國社會已經非常開放,隨處可見的「LOVETEL」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據。如果廢除通姦罪,將會給那些對婚姻沒有責任心的人提供一個「犯規」的溫床。而主張要廢除的人則認為:每對夫妻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婚姻的維持或者是解體,以及維持和解體的方式,都應該由當事人自己來主宰,而不是要法律來干涉,通姦罪是一種破壞人權的公共暴力。
很多人辛辣地批判韓國的通姦罪說:通姦罪讓韓國人失去了做人的最基本的尊嚴,完全就像一個個被扒下遮羞布的動物。在全世界都在廢除通姦罪的時代,維持這種法律實屬國家的恥辱。
在韓國,被告通姦罪的很多都是藝人和公務員等公眾人物,因為對於這些人來說,即使證據不足,一旦因為這種事情被告到法院,被媒體曝光,在名譽上是個致命的打擊。最後就算是有幸被判個「無罪」,在韓國也很難抬頭做人,甚至會嚴重影響子女的學校和職場生活。因此,以「通姦」起訴公眾人物,原告很容易達到報復的目的。
目前,韓國法律界的煩惱就是:如何處理那些已經被起訴的擱置已久的通姦罪的案子?因為這牽扯到很多名人,鑑於公眾的關注程度,處理需要更加謹慎,更加複雜。另外,取消通姦罪,用什麼來約束已婚者的犯規行為?女性律師協會提出了一些建議,如大幅度提升導致婚姻破裂的外遇行為者給配偶的離婚慰勞金等等。但是這時候的證據就不一定要是性行為的現場了,只要可以證明對方有外遇、沒有遵守婚姻原則就可以了。
一個在韓國維持了六十二年的通姦罪被廢除了,今後的韓國人將以怎樣的方式去面對婚姻、戀愛和性,成為韓國人密切關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