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公告招標將核廢料運往國外處理,此項作法遭質疑違反預算法規定,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6日)經協商後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台電立即暫停公開招標作業,在預算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前不得辦理。
立法院經委會今日舉行「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案,邀請經濟部長鄧振中、行政院原能會主委蔡春鴻及台電董事長黃重球等人專案報告。針對台電擬自核後端基金提撥近113億元經費,將核一、二廠用過的1200束核燃料棒運往國外處理一事,藍綠立委均質疑招標案預算有違法疑義,要求台電公司撤回招標公告。
鄧振中指出,台電招標公告所列預算共計112.57億元,雖然預算法第54條規定,新增計畫部分須完成預算審議程序後才能動支,但預算法第88條也規定,「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準者,得先行辦理。」鄧振中表示,預算已上報行政院並獲同意,「相關程序都已經完成了」。
然而經委會立委仍認為台電招標案已違反預算法相關規定,並且藐視國會監督權,在黨團協商後,經委會通過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及台聯立委葉津鈴等人的臨時提案,要求台電立即「暫停」公告。
臨時提案指出,此項預算高達112.5705億元的招標案,共佔預算書所列自民國104年至127年預算總金額113億元的99.62%,顯已違反預算法第54條新興計畫須經立院審議通過前始得動支的規定。此外,招標案預算金額涉及24個年度,台電公司卻逕自採取一次性發包的招標;而經濟部與台電以專案核定,也與預算法規定相互扞格,顯有藐視國會監督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