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柏宗強調,網路假訊息只有在違反法令強制禁止規定,且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政府機關才能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對於網路假訊息,世界各國的處理方式不同,德國是平台業者自律,下架爭議內容,法國方面限制選舉期間,可以下架爭議性內容,英國則訂有《線上安全法》移除違法內容,NCC基本上是參考歐盟規定。
翁柏宗強調,網路爭議訊息加註警語,是「中立性質」,目前臉書等數位平台,已經有既有機制在運作(例如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初期,針對疫情與疫苗的訊息),提醒社會大眾可以參考不同資訊來源。對於外界質疑,該法賦予政府機關,就爭議訊息加註警語,將限制網路訊息之流通,翁柏宗認為,加註警語不一定對訊息流通造成影響,有時候反而會引起輿論討論,未來「加註警語」的形式,將由網路治理專責機構與網路平台業者、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
NCC幕僚同時出示一張臉書對網路假訊息的「警語」,臉書註記內容為「該網頁已多次出現錯誤訊息,獨立事實查核機構已確認該訊息有誤」,並提供瞭解更多(Learn More)選項,讓使用者在轉傳前三思。NCC綜合規畫處長王德威表示,「上述警語,基本上只是告訴使用者,如果要轉傳,你可以要多想想,是『中立』的訊息資訊提醒。」
至於NCC準備捐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協助政府機關處理網路假訊息,翁柏宗表示,依據《兒少法》第46條之精神,政府為了防止青少年接觸不當網路內容,各部會每年透過業務委託方式,補助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1400多萬元,「這只是針對兒少網路訊息部分!」
未來該財團法人作為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擴大版,將協助網路中介平台相關利害關係人平台,訂定自律準則,提供政府機構聲請之「資訊限制令」快速通知服務,同時強化網路平台從業人員資訊素養。翁柏宗強調,該財團法人若50%以上資金由政府捐贈,未來仍將受《預算法》與《財團法人法》監督,25億元捐助規模主要考量到該機構未來可能有設立廳舍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