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關於「勞退自選」的呼聲愈來愈高,尤其眼看今年基金績效慘烈,許多勞工都希望「自己的退休金自己決定」。順著這個思路想下去,或許另一項更為迫切的議題同樣值得大家重視:不幸罹癌的勞工,可不可以提前請領勞退新制退休金?
台灣「癌症時鐘」年年快轉,而且沒人可以免於罹癌的威脅,只是不知道病魔何時找上門。根據國健署最新統計,2019年平均每4分20秒就有1人罹癌,比起2018年快轉11秒,更較2002年快轉3分55秒。
有位民眾日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希望開放讓未滿60歲的初次罹癌者,在確診後自行選擇是否提前請領個人歷年累積退休金專戶內的存款,以此支應日常所需的治療及生活開銷。
提案人Ruby說明,從最新數據來看,癌症發生年紀中位數約64歲,新增的12萬1,254罹癌病患中,60歲以下的人占了將近一半。隨著環境汙染、食安問題以及生活壓力遽增,「癌症年輕化」已經成為不容忽視的趨勢,平均每10位癌症病患,就有1位是年齡介於20至44歲、「上有老、下有小」的青壯年。(延伸閱讀:醫療險你買實支實付?還是日額型?理財顧問:雞蛋別放同個籃子)
Ruby表示,癌症治療道阻且長,每個人適用的方式不盡相同,健保也不見得會有給付,每年療程所需費用至少50萬元起跳,如果是更罕見的癌症或需要新型藥物治療技術,每年「續命費」上看100、200萬元,這還不包括營養品、看護、租金、房貸、孝親費、子女安養費以及日常生活開銷,甚至因為病況被迫中斷工作,在失去經濟來源的困境下,壓垮的不只是一個人,而是整個家庭。(延伸閱讀:保了醫療險就萬無一失?除了實支實付,申請「分段理賠」才能讓你安心養病!)
提前請領退休金 不會影響他人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會把勞退、勞保混為一談,但這其實是兩種不同的制度,既不會互相影響,也沒有替代性。勞退新制是由雇主按月幫勞工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這筆錢存在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本人,年滿60歲時可向勞保局請領。
Ruby強調,這筆錢本來就是勞工的退休金,提前請領並不會影響其他民眾權益,也和大家擔憂的「勞保破產」沒有關係,雖然比起醫療費用不過是杯水車薪,但至少可以稍解燃眉之急,否則等到60歲才能領出來,撐不過去的只能變成「遺產」留給家人,到時候也沒什麼意義了。
根據規定,公民提案60天內達到5000份附議後,權責機關必須在2個月內具體答覆。截至昨(10)日,這項提案獲得1478人附議,在7月24日前還需要3522人附議才能成案。Ruby表示,即便最後無法通過門檻,她也會持續推廣,希望喚起更多人關注相關議題。
「有誰不想安心休養?但現實不允許啊!」
若非親身經歷,可能很難想像抗癌之路有多艱辛。去年確診淋巴癌第二期的Maggie表示,自己總共經歷12次化療,所幸自身整體狀況還不錯,可以自行前往醫院治療、回診,不需要請家人或看護陪同,大部分的醫藥費用也能依靠健保給付,光是這樣就省下大筆支出,大概壓在10萬元以內。(延伸閱讀:醫療險你買實支實付?還是日額型?理財顧問:雞蛋別放同個籃子)
但在化療過程中,藥劑可能對女性卵巢有影響,基於預先保護的心態,醫院一般會建議女性癌症病友在治療前考慮凍卵或是定期打停經針,也能避免在療程中碰到生理期,產生更多心理上的不適。
根據Maggie估算,當時她在婦產科諮詢,「凍卵療程加上冷凍保存費用,25萬跑不掉。」她選擇每3個月打一次停經針,也是自費藥物,總共治療10個月打了3針,花費大約35000元。
此外,她還維持一定的食量,不會因為藥劑副作用而改變味覺,止吐藥也有效果,所以不必購買額外的營養補給品和自費藥物,但其他病友們未必如此「幸運」和「輕鬆」。
她曾遇過一位血癌病友,移植後出現排斥反應,身體非常不舒服,需要24小時看護全天候照顧,目前看護一天2400元,有時候還排不到看護,加上更換許多消耗品,整體所費不貲。
另外有位胃癌病友,都是妻子陪同往來雲林、台南,每次化療的最後一個藥劑要連續滴24小時,所以必須等到打完其他藥物,剩下最後那個藥物注射後才回家,隔天再來拆針,「那次我們在醫院碰到,是因為他傷口發炎來住院,他和公司請半年的假,很怕無法回去上班……。」
一位醫護人員分享,有些病患帶著電腦一邊化療、一邊開會,甚至瞞著老闆,就怕因此丟了飯碗,但他們最需要的,其實是好好休息,「有誰不想安心休養呢?但現實情況不允許啊!」
癌症希望基金會副執行長嚴必文指出,對於癌友來說,從確認罹癌的那一刻起,整個人生規劃都不一樣了,許多人不得不離開職場,但如果手上存款不足,又沒有商業保險應援,罹癌後的生活恐怕無以為繼,賣房求生者所在多有,甚至放棄尋求治療。
「癌友的退休年齡,沒有人能夠合理預測。」嚴必文認為,勞退新制本意良善,但還是太過僵化,針對這筆本來就屬於勞工的錢,應該有更彈性的做法,例如原住民55歲就能領取年金給付,主要是考量平均餘命較低,同樣的邏輯,是否也能從重大傷病患者的角度思考,別讓他們「因病而窮」。
勞團、學者仍有疑慮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則認為,參考國際上的退休金制度,目前並沒有這種設計,既然法案名稱叫做《勞工退休金條例》,就應該回歸「退休金」的本質,如果要朝這次公民提案的方向修法,恐將扭曲當初立法本意。
孫友聯說,除非是高所得族群,否則一般勞工的勞退帳戶裡的錢並不多,假設月薪3萬元,雇主每個月提撥6%,「一年也才2萬多,存個30年不過60幾萬」,對於龐大的醫療及生活支出,恐怕只是杯水車薪。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也對提案表達「不是很贊成」,因為當初政府立法要求雇主提撥,是為了保障勞工未來退休生活,不應該挖東牆補西牆,如果此例一開,難免會被質疑為什麼只有癌症可以,「糖尿病、中風的人呢?這就永遠吵不完了。」
辛炳隆指出,這項公民提案凸顯台灣人在癌症保險的不足,應該往這方面加強推廣,罹癌患者的醫療及生活費用,應該交由另外的機制處理,而不是讓勞工拿著老本,把責任攬在自己身上。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表示,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2條規定,只要符合身心障礙與失能者認定標準,60歲前就能請領退休金,勞保、國保也有相關年金給付制度。
但她也強調,勞退新制之所以規定60歲才能請領退休金,就是考量勞工朋友老年生活經濟所需,站在勞動部的立場,還是希望以保障勞工權益為主;如果未來這項提案覆議達標,勞動部會再審慎評估,適時做出回應。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2條:
勞工未滿60歲,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一、領取勞工保險條例所定之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三等以上之一次失能給付。
二、領取國民年金法所定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
三、非屬前二款之被保險人,符合得請領第一款失能年金給付或一次失能給付之失能種類、狀態及等級,或前款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之障礙種類、項目及狀態。
依前項請領月退休金者,由勞工決定請領之年限。
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