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林智堅涉抄襲「有違學術常態」?蘇煥智批論點可怕:可能會害學生觸法

2022-07-10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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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結案報告著作權歸管理局 蘇煥智:林智堅並非著作人

蘇煥智也說,以2008年竹科管理局委託中華大學科技管理學系的研究案,計劃主持人是李友錚、王明郎2位教授,報告也是以2人名義提出。林智堅當時是立委柯建銘的助理,也是研究生。據賀力行、王明郎2位教授表示,林智堅有參與此一研究案,並舉2008年4月份研討會文章來証明。但該報告只有15頁,而林智堅的碩士論文共67頁,而且該文第一作者是賀力行教授。只能証明林智堅對文章有參與貢獻,頂多只是該文的共同著作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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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提到,至於竹科的結案報告,主持人李友錚、王明郎2位教授。縱使有其他研究團隊成員參與撰寫,再經過教授修改。但因具名是李友錚、王明郎2位,所以著作人仍然是該2人這是很具體的。而依約該著作財產權歸竹科管理局。總之竹科管理局這一份委託報告,林智堅並不是著作人。

蘇煥智質疑,只因他有參與該計劃研究,也沒有查證他是否是整本報告的撰寫者,就認為林智堅可以以自己名義發表該研究計劃報告,這是完全誤解著作權法的規定。如果這是台灣學術界的實務,那也真是太可怕了。其實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這也是違法的。從3個共同作者,直接變成單一作者,這已經侵害著作人格權,過去也被認為是構成偽造文書的一種。當然也同時構成「抄襲」,違法複製侵害共同著作物。

最後,蘇煥智也說,林智堅主張論文授權書上寫的日期是7月1日,而科管局結案報告是6月20日,所以林智堅主張說他的論文在6月20前完成,並沒有抄襲新竹科管局的結案報告。不過如果照林智堅這樣的辯駁,那是否反而是2位教授抄襲林智堅的論文呢?或者是根本二篇文章另外有一個相同的代筆人呢?「我認為,二位教授應該出來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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