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咬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碩士論文涉抄襲的台北市議員王鴻薇,8日除前往中華大學陳情,也翻出林智堅碩士論文正本。她今(9)日在記者會中指出,林智堅論文正本封面寫著「2008年8月」,晚於林陣營聲稱的竹科報告結案日(7月2日),「用他自己的邏輯都證明自己侵權」,這也代表林智堅真的跟自己的論文很不熟,才會漏洞百出。
王鴻薇上午與德益法律事務所主管律師柯晨晧、屏東縣議員擬參選人練鴻慶召開記者會。王鴻薇批評,林智堅陣營辯護侵權荒腔走板,用錯誤概念,聲稱因論文早於竹科標案結案之前,沒有侵權,然而其論文正本封面,上面寫著2008年8月,等於宣判林智堅侵權事實,連審都不用審了;律師柯晨晧則指,林智堅陣營對於竹科與中華大學標案有諸多錯誤認知,稱林智堅涉嫌侵權重大。
王鴻薇表示,林智堅幕僚指林2008年6月26日碩論口試、於竹科標案結案日前完稿、發表碩士論文,所以不算侵權,王指,先不論林智堅陣營的法律概念何等荒謬,但他自己的論文封面就寫了是2008年8月,用他自己的邏輯都證明自己侵權。
王鴻薇稱,何況,竹科標案明明封面寫著報告日期是2008年6月20日,也早於他的論文口試之前,難道代表論文實際上產生2次侵犯國家著作財產權行為?她也警告,竹科管理局面對這樣的事證,如果還不起訴,就是瀆職、就是作賤國家財產。
律師柯晨晧說,林智堅團隊解讀合約有誤,因為合約明文規定,著作權與人格權只存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與中華大學,林智堅根本就不是契約主體;其次,合約第8條第5款明文寫了,合約未完成期間,中華大學未經竹科管理局同意,不得將其成果直接或間接公開給第三人知道,何況是以發表期刊論文的形式。
同時,柯晨晧也表示,依契約第14條第4項的約定,涉及標案著作權的使用,應該按照法令進行授權,且費用由廠商負擔。但林智堅並非契約主體、卻公開發表論文,竹科管理局應該調查中華大學與林智堅當時有無請求竹科管理局「授權」並透過中華大學付費,若林沒有出具竹科管理局的授權證明,即便他是原作者,都涉嫌侵權。
練鴻慶:連「翁達瑞」都難為林智堅說話
練鴻慶則指出,連臉書帳號「翁達瑞」都難為林智堅的抄襲說話,侵害著作權已罪證確鑿,他要正告林智堅,在野黨不是吃素的,這件事拗不過去。雖然站在國民黨選情的立場會希望林智堅選到底,但站在台灣民主的立場,林智堅應該要退選,才能讓桃園的選舉回到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