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提名司法官學院長林輝煌為大法官人選之一,由於林輝煌曾擔任美麗島事件大審的軍事檢察官,引來民進黨和人權團體不少批評。法務部次長陳明堂19日舉行記者會力挺林輝煌,林輝煌也發表聲明自己軍審當年斗膽向審判庭請求被告免死。
陳明堂指出,林輝煌軍審當年才28歲,是威權體制下的「區區少尉預官」,但面對軍法唯一死刑的叛亂罪,他還是以法重輕情為由,引用刑法第59條,請求被告們全部免死。陳明堂要批評人士捫心自問,若自己身處該環境,誰敢違抗軍令和法律?
陳明堂引述施明德文章「把林輝煌釘上十字架吧!」指出,林輝煌當年不過是小卒!只是一個28歲當預備軍官的小小軍事檢察官,在美麗島事件發展到大審時,才被拉到法庭和起訴檢察官共同論罪!一個少尉能在戒嚴時代編造美麗島事件這種滔天大案?批評者太抬舉林輝煌了。
陳明堂表示,林輝煌學經歷豐富,法學素養更加豐厚,且自2003年起,連續獲歷任法務部長陳定南、王清峰、曾勇夫及現任的羅瑩雪推薦,「被K得滿頭包,令人不解。」
法務部認為,林輝煌今年是第4次被法務部推薦出任大法官,前3次推薦都沒事,這次卻變成罪大惡極,實在令人不解。
林輝煌也發出聲明,表示自己在參與美麗島大審時,是最低階的預備役少尉軍事檢察官,分派後負責偵訊黃信介、施明德和張俊宏3人,而根據他偵訊所得到的結果,他認為被告當時政治主張為當時法律所不容,但情輕法重,因此斗膽建議對被告減刑,向審判庭請求法定刑為唯一死刑之所有共同被告免死。
林輝煌表示,參與美麗島軍審偵查和實行公訴過程,讓他對被告為其政治主張視死如歸的勇氣感到敬佩,也堅定他鑽研司法制度和建構人權保障法制的決心;他說,奉命參加軍審所扮演的角色,歷史評價及譭譽,一切聽諸於人,坦然接受,但他的司法願景,卻是他一直以來努力的動力和不變的志業。
林輝煌聲明全文:
輝煌於1976年就讀中興大學法研所期間考取司法官,入司法官訓練所1年6個月受訓結業,1978年1月派任彰化地檢處候補檢察官一職。法研所畢業後,同年10月留職停薪,應召入伍服預備軍官役,時年27歲。因服役前已具司法檢察官資格及職務歷練,乃奉派當時的警備總部軍法處檢察組軍事檢察官。1979年12月發生高雄美麗島事件,因時為戒嚴時期,該案移送警總軍法處偵辦,檢察組全體檢察官皆奉命動員偵辦。
輝煌雖居最低階的預備役少尉軍事檢察官,亦經分派負責偵訊黃信介先生、施明德先生、張俊宏先生等三位被告;該案偵結起訴移審後,又奉命隨同當時的主任檢察官蔡藤雄先生蒞庭實行公訴。該案起訴的犯罪事實,依當時的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為唯一死刑,但個人本於偵訊所得,認為被告等人係出於政治之信念及主張,雖然實現主張的手段為當時法律所不容,但情輕法重,遂斗膽建議依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向審判庭請求法定刑為唯一死刑之所有共同被告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