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源自於 1992 年的科幻小說―《雪崩》,提供了一個現實、虛擬鏈結的世界,不論您身處何地,皆能翱翔於虛擬世界;未來您只需要戴上 VR 眼鏡,就可以穿越到各種不同的「宇宙」。這些宇宙是由各公司創造,你在裡面可扮演不同的角色,甚至可以在這些「宇宙」獲利,再將這些獲利提現在現實世界,然後再充值至其他「宇宙」 ,體驗不同的人生。
每一次的技術創新,都會帶來重要的發展機遇。QQ 之父馬化騰曾云︰「元宇宙是未來十年互聯網的船票。」北京字節跳動股份有限公司又用行動告訴我們,為了趕上這班船,已用重金收購一家 VR公司。馬克·艾略特·祖克柏(Mark Elliot Zuckerberg)」 也將市值9000 億美元的 Facebook 改名 Meta,甚至連奢侈品牌 LV 或者幾個著名運動品牌都開始進攻「元宇宙」商機。
首爾市政府於 2021 年 11 月 3 日宣布通過「元宇宙首爾推進基本計畫」,為期五年,打造「元宇宙首爾」行政公共平台;根據技術水準、用戶需求,正以多種形態進化,特別是新冠疫情後,迅速變成為新典範。首爾市將結合公共需求和民間技術,開拓「元宇宙首爾」新大陸。
元宇宙產業仍然處於萌芽階段,智慧財產權及虛擬土地等無體財產權在民法上如何界定?如何公示登記? 除了技術外,現實世界的自然人與法人,以及如何詮釋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身分等問題?以及應如何界定法律上的定義、要件與效力?如何立法保障權利?如何建立交易安全規範?如何在「民事法令與行政法令之外」及「憲法的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罪刑相當原則、平等原則、明確性原則」下,兼籌並顧、維持平衡?
先前傳出的元宇宙性騷擾案,就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法範疇;以及台灣一間與多個國際知名精品都有合作的知名虛擬實境公司,遭駭客攻擊。隨著元宇宙的發展,不同犯罪態樣將增加,這些犯罪行為未來可能將以病毒式傳播的速度擴散;因此,政府沒有猶豫、躊躇的時間,須儘速就虛擬世界上所呈現之各種犯罪行為,妥為規範與因應,俾符各國憲政體制與法律原則的規範,以維權益。當然,隨著元宇宙時代的來臨,除了這些已發生案件的爭點與挑戰外,虛擬世界的法制變遷亦將刻不容緩。
系統性風險、隱私風險、知識產權是否健康發展,一方面當然取決於底層技術研發與突破,另方面則更需要有完善的政策、周延的法律規範,才能讓元宇宙創新發展的各項智慧財產權與公共利益,達成有效衡平。期許未來能對解決、因應元宇宙所帶來龐雜、難測的「法律黑洞」。
*作者為大學資管學系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