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要睜亮眼睛,檢視政治人物是否涉及抄襲造假情事若論文有違誠信,其政見和言行還可信嗎?」─前台大經濟系主任鄭秀玲。
論文抄襲有違誠信的政客,政見與言行還可信嗎?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碩士論文抄襲風暴延燒兩周半,台大終於組成審定委員會,預計在兩個月之內對論文是否抄襲完成審定。論文是否抄襲事屬是非無關黨派,前台大經濟系主仼鄭秀玲投書媒體〈呼籲正視論文品質的把問題〉,鄭秀玲是國民黨馬政府執政時代的反ECFA掌旗人之一,不論她是不是民進黨支持者,可以確信她不會是國民黨的支持者,她的投書展現了學術獨立於政黨之外的良心,有些事不是站在政黨立場就能視而不見的。
鄭秀玲不但看到了論文抄襲的嚴重性,更直指核心─指導教授對學生的論文品質不能說沒有責任,而林智堅兩本論文的指導教授陳明通(現任國安局長)和賀力行「桃李滿天下」,每年指導研究生論文的平均質遠遠超過一般教授(分別是六倍和十五倍),更表示經濟系規範教授指導研究生每年上限是四位,授與在職專班的學位更需註明為「在職生」,經濟系的規矩顯然不是台大的通例,但應該也非特例,不論如何,對碩論的講究肯定超過國發所,但不論寫得好或寫不夠好,抄襲萬萬不能,因此鄭秀玲具體建議博碩士論文五年內必須公開,學位與參選公職者在選舉公報的學歷必須區分,以「減刑」鼓勵抄襲者自首,若抄襲屬實者必須究責仼,包括賠償以假學歷牟取的不當利益和撤銷其公職。
鄭秀玲的建議遠比主張取消碩士論文以護航者正常,畢竟此刻或未來取消碩論,都不能讓已經抄襲的論文「就地合法」;但論對抄襲論文者課以「刑責」或「撤銷公職」,則未免苛責太過,因為抄襲論文最重違反著作權法,此屬告訴乃論,被抄襲者不告或過了追訴期,就構不成刑責問題。但鄭秀玲的建議亦非無的放矢,因為高雄市議員李眉蓁投入高雄市長補選被爆論文抄襲,就有律師提醒「不只丟學位,最重關三年」,律師的提醒亦非「恐嚇」,過去已有學生抄學生被告判賠,老師抄學生還詐領貪研究補助費判賠,可慶幸的是所涉刑責皆可易課罰金,沒真的因此蹲大牢。
全黨為論文抄襲護航,「黨品」成為選情破口
簡單講,鄭秀玲的建議或提醒,不只衝著林智堅,還衝著林智堅兩位指導教授,台大論文是生抄生,不是林智堅被撤銷學位,就是另一位研究生余正煌被撤銷學位,兩人不論誰抄誰,只要不提告訴就沒有刑責與賠償問題;中華論文是生抄師或師抄生,不論師生彼此告不告,因為論文與竹科標案報告乎八成到九成重製,違反著作權可說是板上釘釘,不是老師賠就是學生賠,不論誰賠,其賠償金額對林智堅或標案與指導學生無數的老師而言,或許只是小事,唯一差別是鑄成笑話,就是論文抄襲的經典案例,成為教材以警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