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的地底資源的治理與開發,已然是當前工業國家追求淨零願景過程所必須納入的重要環節,蓋因在全球傾全力減碳、控溫之際,以規制碳循環的角度來看,地底化石燃料之開發、應用與治理早就是氣候暖化之核心課題;其他諸如善用其儲存空間,例如在碳捕獲、儲存與再利用(CCSU)的應用,則屬當前全球氣候行動所重視的負碳技術;而地底水資源之利用,尤其在溫泉、冷熱空調及地熱發電則是大眾最為熟稔之內容。此外,像法國把自地熱流體萃取鋰來供作電動車儲能系統之用、新加坡及日本的都市計畫地下空間治理,乃至新近再次受到重視的核廢料最終儲存用途等(相關報導:Geological Disposal of Spent Nuclear Fuel),這些都是被先進國家納入地底空間治理項下之課題。
目前,台灣各界對於地底資源的利用,除早期被歸入礦業及特別法的油、煤、天然氣等化石燃料外,應係以既有之溫泉利用為重。最近,則隨淨零路徑的推動,幾乎全然聚焦在地熱發電部分,甚至促使政府擬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法,來處理地熱發電問題(相關報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然無論如何,我國因欠缺自地底空間的角度來治理多元地底資源之體系對應,導致面對此次地下水驟降時,似乎無權責單位可以本諸科學基礎與數據資料來釐清問題。
若進一步審視我國即將完成的政府組改最後拼圖,顯然將目前唯一可能負責調查及管理地底資源(或許部分)與地下地質資料的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納入或與礦業體系整併,這對於我國未來探求地底資源分析、應用、管理與產業發展所繫之大數據核心基礎建設,將造成嚴重的限制,並與先進國家之發展趨勢相違悖。
簡言之,開發地底資源的科學調研、分析與治理(詳後)等事務,將因此被限縮於礦業職權。至於地熱資源之多元應用部分,似乎亦同樣僅會將發電部分切割出來,歸未來的能源署規制;是以,除再次面臨像地熱井噴之意外時,仍無權責單位能以科學而具公信力的立場來向社會說明外,在欠缺有系統而具獨立性的地質科學研究支持下,我國將難以取信社會,更無法用以追求豐富地底或地熱資源的多元應用效益。
誰來為台灣擘劃,龐大的地底資源及空間治理事務
其無不用盡心力去探求每一項可用的條件,而地底資源的開發利用或其空間治理,正是其一。然則在追求這個願景過程,所需之科研調查、資料庫建置與優化、都市計畫與產業諮詢,以及釐清社會之疑慮等,無不關聯重大!相較於台灣此次發生的地下水位下降事件外,多年前在永和山推動的碳封存(CCS)實驗計畫所遭遇的群眾抗爭,便早已顯示出我國在處理地底空間治理及地底資源利用問題會涉及的跨部會、法規調適等相似難題。只是相隔多年,同樣的問題再次浮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