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牛仔褲廠如興(4414)爆發重大財務危機,公司方面指稱前董事長張水江與前總經理孫瑒帶領的經營團隊,當年與安泰銀行簽下的融資契約條款不符常規而且有違公平、常理之事,「安泰商銀向本公司財務主管表示通緝犯孫瑒先生必須在經營團隊裡,這樣才能談下去。」安泰銀行今(26)日對此澄清並非事實,同時強調如興的不實指摘可能涉及刑事上妨害名譽罪嫌,要求如興立即停止相關行為,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安泰銀行指出,公司原應對客戶的授信往來資料予以保密,但是針對如興的不實指陳內容,公司認為有必要適度說明,以正視聽。
安泰銀行說明,金融機構承作企業融資業務時,於授信期間要求借款人的重要經營團隊(如董事長、總經理等)不得任意變動,或重要經營團隊變動時須通知並取得金融機構的同意,是屬授信實務上常見的風險控管方式。
安泰銀行基於風險控管考量,避免如興公司的營運發生重大變化,以致影響財務條件或降低還款能力等不利情事發生,依此慣例與如興簽訂的授信條件並無異常或特別不利於借款人或保證人之處,絕無如興所指此一限制條款不符常規且有違公平、常理的情形。
安泰銀行表示,依據如興去年4月間所提供安泰銀行董事會議事錄等授信申請文件,如興對於同意其孫公司向安泰銀行申請融資額度的相關授信條件(包含限制如興的董事長、總經理不得任意變動等),並擔任連帶保證人等事,均由如興董事會決議同意並授權董事長簽署合約等相關事宜,而且該次如興董事會出席人員除6名一般董事外,還有3位獨立董事參與相關討論,顯見如興董事會是經充分討論後始決議同意。
由此可知,如興在昨日重大訊息記者會中指陳,安泰銀行是在其前總經理孫瑒遭通緝後,始於今年5月25日綁定孫瑒必須擔任如興總經理職務不得變動一事,顯非事實。
針對如興指稱的「通緝犯孫瑒先生必須在經營團隊裡,這樣才能談下去」,安泰銀行澄清絕非事實,銀行人員只是提議如興應積極備妥相關文件與安泰銀行洽談後續授信條件變更事宜。安泰銀行呼籲,如興應盡速與金融機構商議後續債務處理事宜,而非以不實資訊,將如興財務能力及信用狀況的重大變動歸咎於授信時已與金融機構議妥的授信條件。
安泰銀行強調,如興不實指摘已屬詆毀商譽,甚至涉及刑事上妨害名譽罪嫌,安泰銀行特此嚴正要求如興立即停止相關行為,否則將會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以維護公司商譽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