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風波未歇,其委任律師黃帝穎今(27)日重申,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涉及未審先判,律師團昨已正式具狀申請迴避,在蘇依法迴避之前,律師團不會建議當事人出席。黃帝穎並澄清,有媒體人稱林智堅向台大檢舉余正煌抄襲論文,「這個部分並非事實」。
對於蘇宏達將此案定調為「醜聞」,黃帝穎直指,這涉及未審先判、先入為主,在法規上,無論是「國立台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行政程序法」都有偏頗的問題,依法要迴避。而若台大直接決議或蘇宏達執意不迴避,依照行政程序法33條的規定,林智堅可以提起覆決,也就是還有後面救濟的問題,依法先程序、後實體。
媒體披露,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今將再度開會,林智堅及其指導教授陳明通不會到場陳述。對此,黃帝穎受訪時指出,台大學倫要點明文規定,組織、程序都是秘密舉行,開會通知則列為密件,還提醒要嚴守秘密,律師團一向尊重學倫要點,但媒體居然率先揭露,突顯程序有嚴重瑕疵,很遺憾有這種選擇性放話,律師團也在研議是否有究責可能。
律師:林智堅論文公證書已具狀送交台大社科院
至於林智堅今不出席台大學倫會,黃帝穎說,具狀申請蘇宏達迴避之後,基於「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台大必須先審理迴避,唯有公正客觀的程序,律師團才會考量讓當事人出席。他強調,蘇宏達依法迴避之前,組織並不適法,他們不會建議當事人出席。
除程序上依法具狀申請迴避,黃帝穎說,律師團已把公證書做為重要證據,也就是在2016年2月1日,林智堅已取得論文內容、沒有抄襲的問題具狀送給台大社科院。他說,遞狀進去後,當然希望後面有公正、客觀、合法的委員會做實質審理。
對媒體報導,指余正煌今擬出席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黃則說沒有評論,因林智堅不會掌握關係人會不會出席,他並不知道這樣的資訊,都是媒體的報導。他強調,林智堅非常尊重學倫要點應該秘密舉行,但卻被選擇性放話,這其實非常不適當,這代表程序上有非常嚴重的瑕疵。
潘文忠稱論文案應回歸校方原則處理 律師團:尊重依法行政主張
另外,教育部長潘文忠對論文爭議表態,認為應由學校回歸法規原則處理。黃帝穎澤說,律師團尊重教育部認為應依法行政的看法,而他們的主張也是回歸到法律,包括台大學倫要點、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認為有事實足認偏頗,才會依法申請迴避,具狀也是依照法律來主張。
對媒體問到,跟林智堅和陳明通是否有討論出席相關問題,黃重申,對所有程序而言,林智堅嚴守台大學倫要點,律師團最基本的就是尊重法治,但竟會有這樣的報導誰出席誰不出席,這是非常嚴重的瑕疵,因為台大學倫要點並不允許做選擇性地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