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金要收5個月?綠委籲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

2015-03-21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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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目前有64萬出租屋,許多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及學生因社會經驗不足,因此經常簽訂了不平等條約。圖為桃園市某大學附近出租套房廣告,非當事屋。(擷取自Google map)

全台目前有64萬出租屋,許多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及學生因社會經驗不足,因此經常簽訂了不平等條約。圖為桃園市某大學附近出租套房廣告,非當事屋。(擷取自Google map)

全台目前有64萬出租屋,有許多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及學生因社會經驗不足,因此經常簽訂了不平等條約。《蘋果日報》報導,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與崔媽媽基金會今(21)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應立即檢討修正2002年制定的租屋定型化契約。對於出租3戶以上的房東,應視為營業行為,並立即適用《消保法》,且要優先查核大專院校周邊的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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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定型化契約的修訂,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與崔媽媽基金會強調,應加註「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除此之外,他們也呼籲政府要制定住宅租賃專法,而對於出租3戶以上的房東,也要給予獎勵及誘因,讓房東願意納入登錄規範及參與評鑑認證。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舉租屋廣告「當唐三藏遇到蜘蛛精」為例,強調房客與房東之間的不平等。呂指出,現行市面上可購得的定型化契約,條約內容都偏向房東,將原本房東的責任如稅金繳交、修繕責任、不當的水電費等轉嫁給房客;更誇張的是,有些房客的提前解約金居然高達5個月,然而房東解約卻不需賠償,還有房東會在契約加註「若違反任何一條行為,任憑處置」的空頭支票條文。

呂秉怡建議,房客應在租屋前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所有權狀與身分證,「先小人後君子」,至少遇到問題,才不會找不到申訴對象,而房客目前也可以到行政院網站下載法院提供的定型化契約,並說服房東使用,至少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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