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27日針對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的論文抄襲爭議召開會議,林委任律師黃帝穎認為學倫會召集人蘇宏達未審先判,因此申請迴避,但遭委員一致決定駁回。對此,黃帝穎今(28)日表示,收到公文5日內會向上級機關提出覆決,理論上受理機關是台大的上級單位教育部;而林智堅也委由律師團隊發布《致社會科學院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聲明》
日前台大社科院長、台大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在內部信件指出,論文案已成「醜聞」;黃帝穎認為這是未審先判,因此申請迴避。台大27日對此駁回申請迴避案,並認為申請人所提事證並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被要求迴避人於本案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對林智堅未出席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黃帝穎則指出,學倫會應「先程序後實體」,避免未審先判;蘇宏達未依法迴避,這組織不適法,若持續在學倫會內,判斷的心證會被汙染。黃帝穎說,會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將在收到公文後5日內提出覆決的救濟。蘇宏達在說醜聞之前,並未看到法律證據就未審先判,在法律上不允許,因此會向上級機關提出覆決,理論上是教育部。
黃帝穎:法官「看你的臉就說有罪」理應迴避
黃帝穎也說,法律案件上,法官若說看你臉就說有罪,這法官就要迴避,因為太沒道理,學倫會還沒看到法院公證書,全部資料沒看,定調為醜聞,這些在台大法規,其他組織法規都不合。他強調,法律判斷分別有社會通念、經驗法則,當時《聯合報》以頭版方式報導蘇宏達在未看到法院認證的資料就說是醜聞,這在社會通念就是輿論審判,這在法院的程序是不被允許的,全台灣都看到報導,只有台大沒看到,他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