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建築師不監造(supervise) ,頂多只能觀察(observe)。 但為何反而營建品質卻能大大優於台灣? 反而因為這樣,權責很清楚 - 營造要對所有的營造品質負全部責任。舉例來說,規範說鋼筋15公分一條就是15公分一條,營造若做20公分間距就灌漿, 在美國萬一被發現可是天大的事情,要吊銷執照、天文數字的賠款還要上法院吃上官司。基本上美國建築師不會要求去查種鋼筋間距、混凝土氯離子的數值,那是”本來就該做對的事”,是業主與營造之間的合約關係。
但在台灣,鋼筋綁了叫監造(通常是建築師)去量,有量到不合格就要求改善,沒查到就賺到。反正最後有問題推說監造沒仔細看,或是說監造沒跟他要怎麼做他不會做所以做錯。監造、PCM、主辦一同擔責任再來吵。這就是三級品管制度的荒唐之處。
美國建築師在施工期間最重要的工作在於二點:審查營造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設計的原意及規範,及對圖說不清楚的地方釋疑。美國建築師不會拿白板去拍鋼筋照片,也不是去判讀氯離子的數值。他們把時間去在乎材料的美感、顏色,材料的轉接及收頭,更在乎使用者的感知,做出更好的建築。而不是對營造的品質負責。也因為這樣,權責是清楚的,才能使營造自我要求, 提高水準。
雖然有些朋友會認為,營造業不是就”按圖施工”嗎?建築師的圖畫什麼就做什麼,還有監造在監督,為何須要鼓勵”最有利標"選好的營造廠?為何不是最低標就好?問題就在建築這麼大一棟,所有工項細節與工法千頭萬緒,建築師不可能照顧到所有細節。像是洗石子與防水的施作,每個轉角收頭、預留的厚度、到施作當時的天侯、多乾開始洗、防水搭接、轉接到屋面板水切做法等,每項都是專業。好的營造還是不好的營造,差距是非常巨大的。但台灣體制長期乎略營造能力巨大的差異,而把品質丟給監造與主辦機關。試問,考卷發給不會寫考卷的學生,縱使有再神通廣大的監考老師,也是考不及格的份。我們何不一開始就找會認真做答的學生?
一般而言,建築師只能畫到”細部設計圖”,而”施工圖”是營造廠在畫的,"施工圖”也是營造專業精神展現所在。那細部設計與施工圖的差別在哪? 這就是台灣公共工桯最含糊不清的點。其實在台灣現行法制,如果經過公開閱覽及公開招標簽定的合約,理論上就是營造廠認定這套建築圖細部設計圖是可被施作的,剩下的就是施工圖的範圍。但現實上台灣中小型的營造廠絕大多數是沒有繪圖及整合能力的,就只剩現場靠感覺做,或是二手一攤說建築師不給圖沒法做,把施工圖丟回設計端二種。以我過去經驗,先進國家的一認定,是建築師會決定”系統”(結構系統、機電系統、剖面系統等)及”人可感知到的細節"。特定局部及工程(人感覺不到的,像防水、內層構造等)是營造工程範圍。曾看過日本營造廠畫出洋洋灑灑的一大本鉅細靡遺施工圖,那真的就是營建能力的巨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