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社會不給他們活命的機會?曾經一時失足者或多或少都期待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然而在陪伴戒毒者近20年的資深社工陳玟如看來,對台灣現有3萬名毒品犯來說,出獄以後想重新活著,好難。
5月18日立法院「人權普拉斯」講座,陳玟如說著她近20年來看見的戒毒者,那是一群最無助的人:想回歸社會並不容易,找工作沒人要用,想戒毒卻沒錢喝藥、就醫也要被指指點點,有人待在戒毒村裡不敢回家,害怕再把那個家「染黑」,有人辛苦戒毒卻被警察「釣魚」激怒,氣得打一針接著懊悔不已,也有人最終決定注入過量毒品直接揮別世界,「至少死前是開心的。」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單是持有毒品就可判有期徒刑最高5年,而據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資料,目前台灣監獄約6萬名受刑人裡,近半數是毒品犯。對待這3萬名尋常如你我的人類,社會要給他們重新來過還是直接滅絕?講座上,陳玟如的語調輕輕柔柔如同念故事一般,但那故事,是毒癮者一入監便「無法再活命」、絕望下一犯再犯的真實地獄。
「寧願被抓去關」 服勞動役下場是失去穩定收入
吸毒被抓到,便是萬劫不復的開端。雖然台灣司法讓一時衝動用藥者有補救機會,若能接受社區治療戒癮、做滿社會勞動役時數便可能得到「緩起訴」處分,多數人卻很難躲過被起訴的命運。據法務部「毒品施用者戒癮治療概況分析」,2008–2017年地檢署偵查終結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者只佔整體10.9%,意即有9成用藥者都被起訴了。
明明有機會免於被關,為何近9成用藥者做不到?陳玟如說,服社會勞動役會造成的第一個問題便是工作受影響,有些用藥者為了完成需求時數,原本有全職工作的也會變兼職,「前1、2個月可以,但後面會發現錢越來越不夠用」,申請生活補助也會有困難。
陳玟如曾經陪伴一名女性用藥者,服的勞動役是「剪草」,每天要曬太陽5~6小時,她一邊剪草一邊想:是不是進去關比較好?看著被抓去關的人剪草有錢拿、她自己每天辛苦卻沒錢,她想著:「到監所生活的話,我的生活會不會簡單一點?早知道我就進去關。」
努力不被抓去關的人想被關,真的被關的人則是非常想出來。「我以前去監所服務經驗,每個人都好想出來,一人不到1坪活動空間在裡面,天氣那麼熱真是滿辛苦的……」陳玟如說。
很少人喜歡被剝奪自由的生活,被關過一次理應不會想再被關一次,但實際上,用藥者的再犯率是極高的。陳玟如指出,2014年衛福部數據顯示用藥者再犯率高達76.7%,整體有社會適應不良情況,再犯率也會隨離開監所的年份慢慢增加,離開1年者再犯率25%、2年41%、3年45%、4年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