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採購合約列為國家機密封存30年引發爭議。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批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擔任衛福部長負責採購疫苗時「黑箱」作業,並稱民進黨是「最大詐騙集團」。陳時中競選辦公室政策小組總召集人、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回擊,「蔣萬安因為無知,導致含血噴人」,不過管碧玲也主張,「我認為本案不需保密30年,應做滾動式檢討,合法合規,公開透明。」
管碧玲在臉書上還原疫苗採購過程稱:1、完全沒有不可告人之處,立法院已經在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把所有文件存放在立法院群賢樓502會議室,陳列長達2個月,各黨立委都去看過,包括蔣萬安。
管碧玲指出,第2、疫苗採購公文從來沒有列為國家機密,蔣萬安無知於此,不斷說謊,說陳時中把疫苗採購列為國家機密最高等級的「絕對機密」,這完全子虛烏有,是黑心陷害。
管碧玲稱,第3、事實上,疫苗採購公文是依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規定,列為一般保密公文的「密」等。不是國家機密。這種列等普遍用在政府採購契約,因為裡面常常涉及被要求要保密的事項。
管碧玲指出,「密」等公文的機密程度是最低等的,其列等、解密的權責,是依分層負責,屬於業務權責機關主管核定的層次;列等無需專簽核定,而是直接打入公文左上角一個定型化欄位即可。一般機關首長批閱公文,鮮少予以更動。
管碧玲表示,第4、這種列等最主要是要求公務員傳遞、管理公文,對於有需要保密的事項,(例如:採購合約,因為裡面有契約約定要保密事項)應該有的謹慎態度。是管理公文的手段,詳見《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76條。
管碧玲指出,第5、「密」等的機密層次相較「國家機密」低,解密和列「密」等的權責規定一樣,都屬於「權責單位主管」核定的權限。「權責單位主管」是誰?是「依分層負責規定,該機密文書核定權之主管」。「分層負責」的層級都可以分別決定所屬具核定權責事項,要不要列為「密」等,相關規定十分清楚。
管碧玲認為,第6、疫苗採購公文要求保存30年,這部分其實是好事,公文保存越久,真相就保存越久,符合嚴格監督的公共利益。
不過,管碧玲也提出第7點解釋表示,「要不要保密到30年?我們也認為不必如此,雖然疫苗採購契約要求保密的年限不一,有的疫苗公司要求保密10年,有的只要求5年,而立法院決議要求疫苗採購供應完成後公開,這些都是拘束本案的相關『合法合規』所需遵循的事項,據此,我認為只要符合合約約定的保密年限以及符合立法院決議,條件成就的就可以逐項解密,先達到條件的就先解密。」
管碧玲表示,這一方面就是陳時中主張的「合法合規,公開透明」;一方面也是行政院函示的,應滾動式檢討保密必要性,應設定在「必要的最小範圍」。「換句話說,我認為本案不需保密30年,應做滾動式檢討合法合規,公開透明。」
管碧玲認為,「蔣萬安因為無知,導致含血噴人。」疫苗採購的公文被列為「絕對機密」、「國家機密」,並且保密30年的攻擊沸沸揚揚,是鋪天蓋地第要摧毀陳時中,「一切都是含血噴人的黑心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