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於今(12)日召開孔雀園BOT案環評審查,並決議該案通過環評,原民會對此表示,孔雀園BOT案之開發基地位於邵族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週邊一定範圍之公有土地上,縱然已經通過環評審議,依據原基法第21條規定,仍應諮商取得邵族同意或參與後,始得開發。
對於外界部分族人擔心通過環評就等同不須踐行諮商同意程序,原民會強調,環評及諮商同意程序分別規範於環評法及原基法,開發案自應同時符合此二法規之規範。
原民會進一步表示,原基法業於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後,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即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而原民會於107年6月11日公告邵族劃設範圍,係進一步確保邵族諮商同意或參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