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文:香港要自救,就要擺脫乞求中國的恩賜

2022-08-2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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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安門母親的盛怒下,徐漢光致信丁子霖道歉。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宣佈更改原訂口號,改為「平反六四,永不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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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及以後幾年,六四的維園燭光儘管仍然燦爛,但也有本土政團和大學校園另舉行六四集會,與支聯會分庭抗禮。也可以說是傳遞不同的六四意義。

2016年,我應邀參加香港大學學生會主辦的六四晚會。我在發言中講到香港人在香港前途問題上沒有發言權,所以在89民運時積極爭取中國民主,想由此帶來對香港自由法治的保障。但經過將近30年,中國民主越來越顯得沒希望。香港人特別是年輕人,覺得要挽救香港的沉淪,就要首先認清自己是香港人。香港要自救,就要擺脫乞求中國的恩賜。我說我不懷疑這麼多年來,維園悼念活動的動機,但實際上卻是不斷加強我們的中國意識,而結果就是令我們放棄爭取對香港命運的自主權。在這種情形下,年輕一代要與維園悼念活動切割是很自然的事。

2016年在香港大學學生會主辦的六四晚會上發言。(作者提供)
2016年在香港大學學生會主辦的六四晚會上發言。(作者提供)

另一件事是2013年民主黨副主席蔡耀昌以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身份,協助一名新移民就申領綜援提出司法覆核,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引發社會爭議。

所謂「綜援」,是香港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使他們的收入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港府在2004年訂立條例,限定新移民需居港七年才符合申請綜援資格。終院裁決這條例不符合《基本法》。新移民到港可以立即申請綜援。

終院作出新移民勝訴的裁決,根據的是《基本法》第36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這條沒有指明必須是居港七年的「香港永久居民」。

照法律字眼去裁決,自然是合法的。但這明顯是當初制訂《基本法》的漏洞。因為任何國家、任何地區,都不可能在移民之始就獲得與當地永久居民同等福利。這位申請司法覆核的新移民叫孔允明,稍早她在高等法院敗訴。法官指孔婦在廣州擁有物業,兩名兒子有謀生能力,她並非是完全無依無靠的寡婦。但蔡耀昌還是幫她上訴到終審法院。

終院的裁決,尊重法律的香港人不會去挑戰。但這合理嗎?幫助新移民作司法覆核的蔡耀昌就被社交網頁罵翻了。2014年元旦遊行,蔡耀昌被一批「反赤化」的網民圍堵,並斥他為「賣港賊」、咒他「落地獄」。

香港有多少人在廣州有物業,兒子有謀生能力?孔婦何以還要在香港申請綜援?但人性本貪,經文革「殘酷鬥爭」和改革開放後「一切向錢看」的洗禮,不少大陸人尤其是貪的極致。香港有綜援可拿為什麼不拿?有公屋可住為什麼不住?跟公安當局買個單程證,或花錢來個假結婚,計算一下還是有賺。到港後隱瞞大陸家庭成員、財產和退休金,拿香港錢,偶爾回大陸享受,這就是從「新中國人」變成移居香港的「新香港人」,也是和腐敗的大陸人合搞的「中港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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