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婚禮上,主持人介紹新郎新娘說:「今天是雙喜臨門,老婆、兒子一起娶進來。」因為站在新郎旁邊的新娘大腹便便,賓客哄堂大笑。新郎致詞時也自我調侃,說他真是賺到了,說不定太太懷的是龍鳳胎呢 ! 這對新人都是知名的藝人,第二天各報影劇版都大幅報導此事。
老婆孩子一起娶進來!
從前如果妻子婚前懷孕,我們會用籃球術語戲稱是「帶球走」,也會稱這種婚姻為「奉子女之命」成婚,多數人都是很低調的公證結婚了事,很少見到新娘挺個大肚子的結婚典禮。現在碰到這種事,新郎、新娘都一臉得意,雙方父母也不以為意,時代真的變了,是變好了?還是變壞了 ? 只要沒違法,什麼事都可以做,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當事人知名度高,加上媒體渲染,以前被視為難堪的事,現在則見怪不怪,甚或有認為是時髦的、前衛的。
婚前性行為增加,萬一懷孕,來個雙喜臨門就解決了。但是有時男孩跑了,男方家人也不認帳,女孩生下孩子,丟在廁所或隱蔽之地的事時有所聞。 有人因而自殺或痛苦一輩子。
尊重性行為
許多教會、學校或公益團體,曾舉辦活動,要青年男女簽約,承諾婚前絕不會有性行為。這些活動不是沒有作用,卻抵不過名人負面的示範及媒體的渲染。
性行為是健康婚姻的重要因子,健康婚姻則是家庭及社會的基礎,一旦被破壞,個人及社會都受害匪淺。因此凡是有愛心的人,都不應該做這樣的不良示範。知名度愈高的人,影響愈大,就愈應警醒自守。這並不是不違法或自己喜歡就可以的事。《聖經》上說: 「凡事都可行,但不是都有益處。」(哥林多前書6:12),就是這個道理。
不要做不良示範
台灣社會由於許多人,尤其是政治人物,說話是非不分,黑白顛倒,然後又硬拗,結果社會上許多人不知不覺都學會硬拗。有位總統級的高官,太太戴了價值百萬元的珠寶,未辦理財產申報,高官解釋,珠寶是向朋友借的。問他向誰借的,高官說:「這涉及朋友隱私,不能相告。」由於高官的示範,從此公務員有珠寶的,都有樣學樣規避申報,財產申報的效果因而打了折扣。
現在女孩都喜歡瘦,因為瘦就是美,女孩愛瘦,據說是與女性模特兒偏瘦有重大關係。模特兒是讓人羨慕的行業,成名後荷包滿滿,有的成為演藝明星,有的嫁入豪門。因此模特兒偏瘦的身材就成為女性仿效的偶像。為避免這種不良示範及影響,有的國家明文規定,模特兒體重不得低於一定標準。
大家如果愛台灣,就要隨時提醒自己,作為公眾人物,不要有不良示範,破壞善良風俗及社會價值觀。所以我們可以說: 「不做不良示範,就是愛台灣人民的最佳表現之一。」
*作者為前監察院長,本文原刊《台灣醒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