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青年軍王炳忠13日被台北地檢署以《國安法》起訴,王炳忠今(20)日再發聲明,聲稱檢方起訴自己、父親王進步、新黨青年軍林明正、侯漢廷等人,「完全是羅織罪名」,侵害《憲法》保障言論及結社自由,猶如戒嚴時期「刑法100條」、「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復辟。
王炳忠今表示,稍早透過律師看到起訴書,發現當中各種穿鑿附會,讓他驚訝更憤怒,現又傳出法院仍將採取秘密審理,部分媒體亦不斷胡亂瞎拼、惡意污衊,讓他深感遺憾,因此發布聲明。
王炳中表示,新黨青年軍成立的「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等,皆屬《憲法》保障之人民正當結社,與刺探機密、滲透軍隊根本無關。王炳忠強調,自己從未傳遞台灣公務人員或現退役軍人個資予中共黨政軍人士,北檢指控這些組織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是「羅織罪名」,不僅「荒謬至極」,還「傷害民主法治甚巨」。
王炳忠聲稱,北檢惡意將同泰公司匯兌案與《國安法》案混在一起,再經過「綠媒」設計下標誘導,造成民眾誤以為同泰公司被沒收之新台幣1500餘萬元,或曾經手之35億餘元為他所有,或與他有關,製造他從中國黨政軍處獲取鉅款之假象。王炳忠堅稱,中方沒有給他任何資金,遑論為中國「發展組織」之經費。
王炳忠說,中華代天文教拓展協會作為合法立案之人民團體,本就有自己經費收入,與地下匯兌無關,更非中共黨政軍資助之「組織經費」。至於部分媒體指出代天協會義工曾小姐為「污點證人」,直指其提供「洗錢神秘帳冊」。王炳忠稱,該帳冊為代天協會收支表,與協會銀行帳戶相符,何來「洗錢」或「神秘」之有?
王炳忠表示,他透過著書立傳、受邀與談、發表文章從中國市場賺取稿費等是正當商業行為,並無不法;王也稱,自己結識中國官員,皆是透過新黨正當兩岸交流活動活動而來,對方從未向他刺探台灣機敏情報,亦從未提及或資助他在台發展組織。
王炳忠稱,北檢指他向南鯤鯓王爺問事的「神秘手札」,只是一般便條紙,以及不慎浸到水已部分破爛的手掌大筆記本,其中可看出內容在請示神明到中國創業和友人合夥事宜,卻「刻意斷章取義」、「思想檢查」,再藉媒體「炒作為投共鐵證」,甚至指王爺是中共官員代稱,王炳忠痛批,這簡直含血噴人,荒謬絕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