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一年後,特首和保安局長以悲憫之姿指若不修訂《逃犯條例》,就無法把疑兇送去台灣受審,受害人家屬可憐呀!無法彰顯公義呀!
法律界指出,台灣與中國是不同的司法管轄區,《逃犯條例》的「除外」條款不應包括台灣。香港與台灣進行一次性個案移交,一點問題也沒有。此外,司法合作還可以包括由台灣辦案人員到香港機場,由香港警方把兇嫌交給台方押送回台。這樣的做法以前也試過,不是第一次。
但港府卻拋開已有的可行辦法,捨易取難、不顧輿情地把原《逃犯條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這條款予以剔除,把台灣列為中國的「其他」部分,認為這樣才能填補《逃犯條例》漏洞,才可以把疑犯送往台灣。
台灣當局洞悉把台灣納入「一中」的陰謀,立即拒絕以這方式接收疑犯。更發出旅遊警示,指香港修例後,中共就可以在香港合法拘捕台灣人,送往大陸受審。
修訂《逃犯條例》的要害,就在於把排中的「除外」條款剔除後,許多在香港不屬於犯罪的行為,若遭特首配合中共需要,都可以列為「在中國的犯罪者」而予以拘捕送交中國。比如「攻擊國家領導人」、「尋釁滋事」、「勾結外國勢力」等等。因此,修訂《逃犯條例》也被稱作「送中」條例。
林鄭政權稱修例是為補漏洞。但實際上「除外」條款是基於對中國司法的評價而作出的,而且是中國自己同意及參與制訂的。它不是「漏洞」,而是一國兩制的定海神針。神針拔去,專政風暴就會來臨。
修訂《逃犯條例》提出來後,香港許多人都嗅到了氣味。於是,從法律界開始,到傳媒、寫作者、商人,包括一些親建制的富豪,都紛紛發聲反對。大家都看到,一年前的台灣命案只是巧立名目,而且立得不巧,漏洞百出。若這惡法通過,則所有人都生活在動輒得咎的恐懼中。一網打盡香港人,一槌擊潰一國兩制,更給台灣硬吞「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死老鼠。
西方政府機構、香港大律師公會,和包括部分親建制的報章社論,都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人權組織Hong Kong Watch不具名引述多名商界名人表達憂慮,這些人包括國際銀行高層、對冲基金經理。中共任命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教授撰長文,對修訂條例提出質疑。
但林鄭政權對所有質疑全都裝聾作啞。主持修例的高官連與法律界見面討論都欠奉,只是用強權逼一些親中人士表態,並依靠在立法會佔多數席位的建制派議員企圖硬闖過關。
在民主派分裂成大中華派和本土派的爭鬥中,連續幾年泛民主派主導的遊行人數越來越少。因此,中共和林鄭政權都低估了反對力量。但想不到全港大部分年輕人奮起,扭轉局面,使反送中運動風起雲湧,氣勢澎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