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和林鄭政權都低估了反對力量。但想不到全港大部分年輕人奮起,扭轉局面。
失敗者回憶錄195:神針拔去,風暴將臨
2019年2月香港特區政府以一宗香港男子在台灣殺害女友的案件為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容許政府把疑犯移交台灣及中國大陸等地。
香港和許多國家都訂有引渡罪犯協議,但與台灣、中國大陸卻沒有。2005年在一個聚會中,我問過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這個問題。他說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國、台灣仍有死刑,而香港已經廢除了死刑。
除了有引渡協議的國家或地區之外,香港也為沒有協議的地區訂有《逃犯條例》。在《條例》第13條「移交令」中,列明有死刑的地方,只有在該地方不會執行死刑而香港特首亦信納這保證的情況下,才會發出移交令。不過,更列明:「在某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的情況下,行政長官可決定不就該國民作出移交令。」
訂立這一條,相信是因為中國是世界上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據2017年官方數字,中國執行死刑人數有1551人,而全球各國執行死刑的總數也只有596人。
原有的《逃犯條例》在1997年公告,其後並作修訂,內容指:移交逃犯安排適用於香港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但卻指明「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意思就是不能夠移交逃犯到中國大陸了。
這條例把中國大陸排除在可移交逃犯的世界各國之外,明顯就是中共也知道香港和世界各國對中國的司法沒有信心。中國司法強調黨領導,「黨」字的組成是「尚黑」,在有關中國司法案件的許多報導中都體現「尚黑」。中共為求取香港及西方國家對主權轉移後香港的信心,就不顧面子訂下這「除外」條款了。
2019年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把「中華人民共和國除外」的字句去掉,是因為中國富起來、強起來也。除了這個條款帶屈辱性,更有一說習近平以「反貪腐」鞏固權力,就要抓一些在香港的權貴政敵,撲滅對他權力有威脅的書刊。銅鑼灣書店的風波鬧大,刺激中共不想再暗中擄人,乾脆在香港立法,名正言順地把看不順眼的人作為罪犯抓到大陸去。
另一說法是由於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要引渡去美國,北京為求反制,希望在香港掌握類似的法律籌碼,將「觸犯中國法律」而身處香港的中外人士移送至中國大陸受審。
不少人認為是特首林鄭月娥為迎合北京而提出修例,但我更相信這是北京的命令。因為一提出修例,中聯辦就召集香港的政協、人大及建制派議員,要求全力支持。
修例的藉口,是一年前即2018年二月台灣發生的命案。兇嫌和受害者都是香港人。兇嫌棄屍後回港,台灣當局在發現屍體後,三度致函港府,提出司法合作。但港府一句回應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