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打開家中有線電視,卻看不到世足

2018-06-2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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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2018年俄羅斯世界盃足球賽,竟然只有隸屬公廣集團的華視投入高達三千萬取得16強轉播權,其他商業電視台似乎對於轉播世足賽望而卻步,造成讓民眾打開有線電視卻看不到世足的狀況⋯⋯」圖為葡萄牙前鋒C羅。 (資料照,美聯社)

「這次2018年俄羅斯世界盃足球賽,竟然只有隸屬公廣集團的華視投入高達三千萬取得16強轉播權,其他商業電視台似乎對於轉播世足賽望而卻步,造成讓民眾打開有線電視卻看不到世足的狀況⋯⋯」圖為葡萄牙前鋒C羅。 (資料照,美聯社)

為期一個月的2018世界盃足球賽在俄羅斯舉行,開賽之初愛爾達網路直播也因收費服務後端問題,加上流量超乎預期,造成民眾無法順暢收看OTT直播賽事,引發了不少民怨,不禁要問,為何僅能由愛爾達來收看,打開家中有線電視,卻看不到世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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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報導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台幣二億元先行取得全國各平台轉播權利,華視則再以高達三千萬元向愛爾達取得僅轉播後續16強賽事的權利。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20日對外發出新聞稿表示:「此類提供OTT直播服務提供者雖非廣電法規所監理之對象,惟服務提供者就交易仍應負民法上瑕疵擔保等責任,至網路平臺的付費觀眾就其網路平臺的履約瑕疵,視其情節自得依法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甚至就爭議主張權利。另外,依消費者保護法,服務提供者自應確保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對消費者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亦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並應受地方政府行政監督。」

簡單來說,NCC認為愛爾達透過網路賽事直播部分,不屬於他們監理範圍,消費者權益問題要透過民法或消費者保護法去主張,看似合理的說明,裡面卻也隱藏未來台灣在世界級運動賽事轉播上的隱憂。

20180620_愛爾達OTT,世足直播免費看。(翻攝愛爾達OTT官網)
「NCC認為愛爾達透過網路賽事直播部分,不屬於他們監理範圍,消費者權益問題要透過民法或消費者保護法去主張,看似合理的說明,裡面卻也隱藏未來台灣在世界級運動賽事轉播上的隱憂。」(資料照,翻攝愛爾達OTT官網)

曾任籃協理事長丁守中先生在20日也表示「發展全民體育是政府政策,愛爾達背後金主就是中華電信,華視也是公廣集團成員,大家都在說往年都可在大電視上看到的電視轉播,今年多半球迷只能在手機及電腦上看,簡直是虐待球迷」,筆者更是深有同感,沒有大電視可以看的世足賽,真的不方便。

看似單純的商業運動轉播授權,反觀其他國家。2010年英國通訊傳播監理機關(OFCOM)依據1998年競爭法規定,對於衛星頻道商BskyB’s手上握有的英超賽事祭出「強制批發授權要求」(Wholesale Must Offer Obligation, WMO),認定BskyB’s在英超運動轉播授權上具有重要市場力量,須以合理批發價格將其二個運動加值頻道以SD畫質授權給相互競爭的廣播視訊平台,OFCOM乾脆直接訂出遠低於BskyB’s所提出的批發授權金價格,要求業者遵守,但BskyB’s提出不服處分訴訟,全案歷經數年審理,但2014年英國競爭上訴法院還是維持OFCOM行政處分,認為「強制批發授權要求」措施是促進付費電視市場公平及有效率競爭的適當性措施。

回到台灣來看,2012年倫敦奧運時,無線電視台紛紛撤守國際型運動賽事轉播,政府投入高額補助最後卻只有愛爾達來爭取轉播權,卻引發無線電視與有線電視之間必載授權的爭議。這次2018年俄羅斯世界盃足球賽,竟然只有隸屬公廣集團的華視投入高達三千萬取得16強轉播權,其他商業電視台似乎對於轉播世足賽望而卻步,造成讓民眾打開有線電視卻看不到世足的狀況,筆者認為政府就奧運或世足這類世界級運動賽事應該建立轉授權之遊戲規則,可參考英國「強制批發授權要求」及訂價制度,讓國內各個無線或衛星頻道以合理價格取得轉授權,也確保消費者有多元平台收視的保障。

*作者為建築師、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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