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陳奕迅原唱 | 2003
「十年之前,我不認識你,你不屬於我,我們還是一樣,陪在一個陌生人左右,走過漸漸熟悉的街頭。」
兩個人手牽手,一直走,走到只剩下了自己一個人的時候,還在走,途上新鮮的風景好像都跟自己無關,只專心做一件事:懷念。
而且是不甘心地不服輸地不情願又身不由己地懷念。 懷念本來可以是很美好的事情:那個人走失了,就對著那個背影泰然一笑,然後禮成。如果每個新「分」的人,都能夠豁達到這個份上,感情世界也就天下太平了。
看來,聽來,還是自傷自苦地懷念的人多。傷苦一下下沒關係,那可能是愛過的證據之一。真要固執地臭著臉一個人走,在同一條路上走到黑,這種懷念法,甚麼時候是個頭啊。
其實,也沒關係。走到黑了,黑到承受不起,一個打火機擦出來的光,也如天亮。大太陽下,不妨走到高處,以旁觀者的眼睛,紀錄片攝影的鏡頭,俯瞰兩個人走過的路,之後,再把那個人還沒出現的路徑,也一一追蹤,並砌成一幅完整的地圖,看啊看,看吧,原來誰誰誰都只是應「運」而生的角色。
十年之前,或者五年,或者兩年前,那個人無名無姓無面目無味道,是活在虛蕪世界的無名氏,無從愛起。
那時候,我們可能單身,在生活中單打獨鬥得縱使有些累,畢竟沒有讓「愛過」成為負擔,可以輕身上路。更可能的是,我們與另一個人在談戀愛,時間地點布景道具等細節不一樣,卻有著相同的程序:認識,告白或者省略告白,然後……。
不是這個人,就是那個人。那個人還來不及認識,便已碰上另一個人,發生大同小異的故事。
故事的主角,有些是我們自己的選擇,有些由不得我們做主;有些因為條件符合,有些全憑無以名狀的感覺,共同點是:他們最初都是陌生的無名氏。
陌生的人陌生的街頭,跟誰一起走不是走?走得下去的,誰不是從陌生走到熟悉?走失了那個熟悉的人,覺得不甘心不服輸,就先把那個人打回無名氏的身分好了。這樣與其他陌生的這個那個人一比較,說不定,會覺得當面為故事選角時,選了那個人,同時也就失去了更多無名氏紅起來愛起來的機會。
許多故事很吸引人,冷靜殘酷地看仔細了,才發覺只是情節精采,誰來當主角都沒有分別。有些劇情,的確不是依靠人物的性格遭遇而發展出來的。這好比「最佳電影」的主角,不一定會同時摘下「最佳男主角」一樣道理。
這故事,那段歌詞,最後不外乎告訴我們一個平日不大忍心看清楚的事實:「沒有誰是不能被取代的。」 我們不甘心地懷念的,有時候也搞不清楚是那個恰巧當上了主角的人,還是故事的情景。 當情節不幸但又屢見不鮮地進入了感傷的地步,別埋怨那個人。
〈十年〉最後一段:「直到和你做了多年朋友,才明白我的眼淚,不是為你而流,也為別人而流。」就是這個意思。
倘若流淚是一個故事結尾無可避免的動作,為誰而流都一樣,是我們自己有流淚的必要。
如此滴下的淚,當然比較透明,不摻雜那個十年前的陌生人,讓懷念還原為單純美好,如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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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知名音樂創作者,現全職寫字。本文選自作者作品《別人的歌+我的詞》(亮光∕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