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市府「代位求償」 榮化、華運判賠2.4億

2018-06-2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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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今(22)日上午,對高雄氣爆高市府「代位求償」6件中的3件作出宣判,認定高市府、榮化及華運就賠償金額應負擔比例分別為40%、30%、30%,榮化與華運共需賠償新台幣2億4000多萬元。(資料照,吳逸驊攝)

高雄地方法院今(22)日上午,對高雄氣爆高市府「代位求償」6件中的3件作出宣判,認定高市府、榮化及華運就賠償金額應負擔比例分別為40%、30%、30%,榮化與華運共需賠償新台幣2億4000多萬元。(資料照,吳逸驊攝)

高雄市政府針對高雄八一氣爆案,為3千多位受災戶向李長榮化工、華運倉儲及中油公司提告辦理「代位求償」等6案,高雄地院今(22)日上午就其中3案、訴訟標的7億多元部分審結宣判,榮化和華運各有30%責任,共賠償新台幣2億4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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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共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和屋損及車損等。高雄地院今天針對八一氣爆案民事部分審結宣判共30多件,其中金額較大的是有關高雄市政府「代位求償」部分共6件,原告為高市府,被告則為榮化、華運與中油公司,6案總求償金額10億餘元,分上、下午各3件逐一宣判。

高市府、榮化、華運 負擔比例40%、30%、30%

高雄地院審結宣判,認定中油無過失責任,原告高雄市政府所屬公務員趙建喬等3人,以及榮化公司李謀偉等6人、華運公司陳佳亨等3人對於氣爆發生均應負過失責任,審酌其等過失情節及違反注意義務大小,認定高市府、榮化及華運就賠償金額應負擔比例分別為40%、30%、30%。

由於受災戶對原告高雄巿政府的賠償請求權,已超過2年短期時效,被告榮化等的賠償額,依法應免除原告高雄市政府原應分擔的比例,法官判決被告榮化、華運及李謀偉等人應連帶給付市府2億4千多萬元。另外,原告榮化控告被告中油求償7億多元案遭駁回;原告中油控告被告榮化求償9400多萬元案,高雄地院判榮化應賠償4000多萬元。

高雄八一氣爆案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當天深夜11時55分起,前鎮區、苓雅區連環爆炸,範圍遍及凱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成深溝,房屋及車輛受損,現場救援的7名警義消人員不幸罹難,共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高雄地檢署起訴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高雄地院今年5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12人各有期徒刑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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