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殺2名員警後,法務部擬定「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法務部指出外役監制度的設立目的,在使受刑人入監執行一定期間後,能於獲釋前逐步適應社會生活,為落實外役監之中間處遇功能,達成受刑人復歸社會的矯正目標。
法務部強調,使外役監制度契合監獄行刑法及外役監條例的立法意旨,並降低外役監受刑人伺機脫逃或逾期未歸,而有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的風險,因此針對遴選資格、停止執行移回一般監獄之事由、返家探視核准基準等規定提出修法,以適度調和外役監之制度性功能,均衡維護社會安全及受刑人復歸社會的需求。
法務部強調,修正草案明訂,延長在監考核期間,修法前最低僅須執行2個月,修法後至少須執行逾3分之1刑期、累犯逾2分之1。縮短外役監收容日數,修法前無限制,修法後限制1年內可提報假釋者方得遴選。外役監平均收容日數縮短,以達成階段性處遇之制度目的。
法務部指出,強化資格審查,維護社會安全,增列「在監行狀善良」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2項要件,藉由審查受刑人在監表現、再犯風險等危險因子,降低外役監制度性風險。
法務部說明,增列「在監行狀善良」、「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作為返家探視申請要件,加強外役監審查義務,確保返家探視制度效益與社會安全需求達於衡平。
最後,法務部表示,本次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通過後,將具有降低脫逃風險、減少社會危害、延長一般監獄執行期間落實中間處遇、協助提升受刑人復歸社會等修法效益,必能澈底健全外役監之階段性處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