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出差活動屬個資法保障範圍,鏡周刊違法取得及外洩我的個資予公眾」,高虹安引述律師柯志諄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個人資料的範圍,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今早《鏡周刊》報導中有關自己在資策會任職出差天數及細項,可歸屬「社會活動」,得以直接、間接識別個人的資料,未經本人同意,資料所有者不可以隨便使用,已有違反《個資法》疑慮。
高虹安表示,雖然自己坦蕩蕩、經得起檢驗,但是民進黨施壓資策會完全是錯的、是違法的,侵害了《個資法》、開啟了潘朵拉盒子,自己完全沒有被知會、也沒有同意洩漏這些關於社會活動的個人資料。「我很痛心,資策會一定承受了巨大壓力,才會去提供這些資料出來。更遺憾的是,資料揭露方法是透過綠營內部私下提供給媒體嗎?為什麼只給特定目的媒體的獨家報導,如果要供公眾檢視,怎麼會這麼不公平?」,她也問,民進黨團竟可以為選舉抹黑、打擊對手,赤裸裸假借公權力向資策會強索個人隱私資料。此惡例一開,將使全國研究單位數萬名研究人員人心惶惶,無法專注於工作,嚴重影響國家研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