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近期先是因疫苗採購開嗆慈濟惹議,又猛打國民黨台北市長蔣萬安,爆料其父陳年舊事,並涉及妨害張小姐名譽等,最終節目慘遭民視「流放邊疆」移頻,周也聲明將告假到10月10日節目暫時停止,以平息風波。
周可謂創下媒體最壞典範,第四權乃監督政府防止公權力濫權,具有公共財之義涵,如今卻淪為政黨打手,在無縝密求證下對特定之人無中生有、毀人名節,完全顛覆傳播媒體應有之客觀中立性。
再者,主管機關NCC豈能坐視此種歪風無限上綱?其立法宗旨乃「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試問,如此媒體人而且並非初犯,國家機關豈能不作為而任其所為?新聞處理之可貴在乎及時性,遲來的正義絕非正義,主管機關迄今無任何聲明或具體處分,難道要讓其他媒體效仿跟進,繼續往下無限沉淪嗎?
末者,媒體人與媒體間是否為僱傭關係?如是,依民法第188條1項前段:「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即是,對於受僱人執行職務如有不法,僱用人應共負連帶賠償責任,以利於僱用人對受僱人執行職務時之選任及監督。周之風格與行徑由來已久,民視電視公司竟可任其興風鼓浪而博取外界矚目、非議?如此,已涉有民事上侵權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日後受害人在民事求償時,對於僱用人民視公司仍可併予求償,以昭迥戒。
媒體不僅慮人而且更應自律,媒體可帶動文化、民俗、輿情等風潮;臺灣民眾素質不斷提昇,八卦、狗血、煽情的新聞應適而可止,且應盡必要求證。值此選舉之際,我們期待臺灣的媒體能對於輿論報導,應有客觀、合理、公正之分析與評述。
*作者為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