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華山草原分屍案的陳姓男子日前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但未禁見,由於台北地檢署不排除有共犯,因此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昨天裁定抗告成功,北院今(28)天重新開庭,改裁定陳嫌禁止接見、通信。
北檢抗告成功 高院昨發回更裁
日前北檢複訊後認為陳男涉嫌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但北院認為,本案尚無事證可認定有其他共犯,因此沒有禁止陳男接見通信的必要,18日因而裁定羈押但未禁見,北檢不服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發回北院更裁,認為陳男有串證之虞、有湮滅證據事實,有必要再調查釐清是否須禁止接見、通信。
陳嫌供述有落差、屍體未全數尋獲 不排除有共犯協助
北院則在今天上午重新開庭,並發布裁定理由指出,陳男坦承殺人分屍,並將屍塊隱匿丟棄於山區,更清洗及擦拭分屍刀械、塑膠墊,確實有湮滅證據的行為。
裁定也提到,被害人雙臂屍塊尋獲的位置,與陳男供述相差甚遠,可能有他人協助,且陳男供述肢解及割除被害人的身體部位與相驗結果不符,自難排除有其他共犯協助肢解的可能。
此外,被害人屍體尚未全數尋獲,陳男若未禁見,有可能指示他人湮滅證據,而使案情晦暗。另外,有證人接受檢警調查前,先向媒體透露案發前現場情形,也無法排除有透過媒體隔空串證之嫌,因此裁定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