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戰停戰以來,南韓深受北韓軍事威脅。進入軍隊服役,是南韓身心健全成年男性應盡的義務,因宗教信仰等理由拒服兵役的「逃役良心犯」則須入獄服刑。南韓憲法法院28日針對兵役制度做出重要判決,判定《兵役法》第5條未提供良心逃役者其他服役方式違憲,要求政府修訂,否則該條法律將於2020年起失效。
憲法法院認定違憲
南韓與北韓目前在技術上仍處交戰狀態,為了維持軍隊戰力,南韓規定18歲至28歲之間,通過體檢的成年男子,必須在軍隊服滿21至24個月的義務役。若拒絕服役,最高可處3年徒刑。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指出,自1953年韓戰停戰以來,因為拒服兵役被關進監獄的逃役良心犯,就有1萬9300人。
南韓憲法法院接受28名逃役良心犯的請求,重新判定《兵役法》是否違憲,並以6票贊成、3票反對,認定《兵役法》第5條未規定可以其他形式服役的情況下,就要求良心逃役者入獄服刑的方式違憲,既侵犯憲法保障的信仰與宗教自由,也侵犯民眾的良心自由,並違反禁止過度懲罰的原則。要求南韓國會應於2019年12月31日前修正《兵役法》第5條,否則該條將於2020年元旦失效。
處罰無正當理由逃役者 憲法法院開綠燈
南韓《兵役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接到現役或社會服務要員入伍通知書後,入伍當天或召集日起三天內若無「正當理由」,未報到者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南韓憲法法院同日也針對此條法令,以4票認定違憲、4票認定合憲,1票棄權,未達6票的通過門檻,判定該條合乎憲法。憲法法院指出,處罰條例旨在確保兵力資源和謀求公平的兵役負擔,立法目的正當。以刑罰強制履行兵役的做法,是實現立法目的的合理手段。
South Korea has prosecuted more young men for conscientious objection than any other country. Its top court has ordered the government to offer civilian forms of service as alternatives to the military draft. https://t.co/4LGSFJZxKQ pic.twitter.com/0BSAMmS3ok
— Sid Acker (@siddharma) 2018年6月29日
這是南韓憲法法院第4次認定良心逃役者的處罰規定不違憲,但是首度判決不保障良心逃役者以其他形式服役的法律違憲。2004年8月、10月和2011年8月,憲法法院均裁定軍隊服役的義務,較個人的良心自由還來得重要,因此《兵役法》的處罰條例符合憲法。
南韓國防部:將盡速擬定兵役替代方案
南韓國防部28日表示,將遵照這項判決、盡速擬定兵役替代方案,可能的方案是讓役男在街友之家、監獄、醫院、警察局或是消防局服役。南韓國防部2007年曾考慮讓逃役良心犯實施人道替代役,在醫院照顧身心障礙者,或是照顧罹患失智症的長者。但2008年,國防部以民眾強烈反對為由,撤回這項提案。
因宗教理由拒絕服役的宗教團體「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其成員聽聞憲法法院判決後相當高興。耶和華見證人成員洪貞勳(Hong Jeong-hun)表示:「我拒絕拿起步槍,我拒絕任何形式的暴力。今天的判決釋放強烈的訊息,反對處罰那些不惜冒著入獄的風險,只為了免於暴力、保障和平的人們。」